曾在中國大陸擔任過法官的一位王姓華裔男子,四年前放棄了國內的一片前途,加入了美國移民潮。剛到來時,手上仍有一些錢,但是經朋友介紹將自已的積蓄全都放入一家地下投資公司,結果血本無歸。
為了生計,他不得不要尋找正式的工作。但是,由於語言及文化背景的不同,雖然他曾在中國大陸做過法官,卻在南加州找不到一份可以養家的活。在一家餐館從白天做到晚上,一個星期工作六天。他自已覺得很落泊,但藉酒消愁,誰知借酒消愁愁更愁,為了贏回被騙的積蓄,他在餐館下班後還和餐館的伙伴一起去賭場賭博……。
看到自已先生沉浸在賭博,酗酒中,王太太試圖勸說。但是王先生覺得她太煩。因而,原來在大學就相戀,結婚後育有一子的夫婦,感情開始破裂,以往恩愛的情景不再,每天取而代之的是爭吵。
有一天,先生在賭場失意,在回家路上又和朋友去宵夜,喝了幾杯酒,回到家時,已是清晨二時許。剛進門他便被等候已久的太太罵一頓,因而,兩人大聲吵起來。先生一時衝動,打了太太一巴掌,太太一氣之下打電話報警,主要是想讓警察在中間調解一下。
沒想到幾分鐘警察找上門來,如臨大敵地將他們隔離開來。警察問是誰先動手的,太太說是先生先動手。警察沒問幾句,就將他逮捕,還要交五萬元的保釋金。
太太沒想到事件會發展到如此嚴重,連忙向警察解釋,她只希望警察來主持公道,教訓她先生以後不要隨便動手即可,她不想警方起訴告她先生。
但是,警察並不理會她的要求,堅持說,你先生動手打人,已觸犯了刑法,就必須接受法律的製裁。
就這樣,王先生被關進了監獄三天,餐館老闆發現王先生無法上班,也告訴王太太餐館已另請員工了。王太太每天都去警察局求情,但是警察就不放人。王先生也開始責怪他太太做得這麼絕情,而王太太也開始後悔自已打電話報警。
王氏家庭的遭遇在華人社區經常遇到,新移民因為剛到美國而語言,文化及法律都不熟悉而要承受更大的壓力,華裔家庭往往是因為對美國司法體制的不了解,而將一些本來透過調解方式就可以解決的家務事,變成每個人都受影響的刑事案件。
我們華人家庭常常說,床頭吵架床尾和。往往夫妻雙方缺乏溝通,而導致壓力的升溫,關鍵是如何處理生活的壓力,而不會因為壓力的發洩而觸犯到法律。
我們中國人難免仍會有一些傳統的觀念,難免會有一些大男人主義的想法,有時女方也逆來順受,等到壓力無法解決,溝通無效時,往往會發生肢體的沖突。
不管是中國大陸,台灣或香港,如果家庭吵架或有肢體沖突,警察有時不會理會,有時趕來時會扮演調解人,教訓動手者不能再動手就了事。但是,在美國就不一樣。
自從辛普森被控弒妻案後,婦女權益團體給美國的執法機構很大的壓力,執法部門對家庭暴力案件十分重視。當警察到達現場而發現一方有傷痕時,會馬上逮捕另一方,有時警方發現雙方都有傷,夫妻雙方都氣在頭上而相互指責對方的不是,警方有時會同時逮捕夫妻雙方。
一旦逮捕,加州法定的家暴案件從二萬元到五萬元不等,如果涉及到武器,保釋金甚至更高。被告的家屬在事發後要花大筆的保釋金,律師費用,才後悔當初不應報案,而想要求警方撤銷案件。
但是,法律規定警方無權撤銷家暴案件,所有案件都必須交由檢察官處理。檢察官也因為社會的壓力,而不敢隨便撤案,他們將會視傷勢及案發情形,而以輕罪或重罪起訴出手的一方。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証人不來作証,而警方的報告不能作為呈堂証據,在此情況下,檢察官不得不因為缺乏証據而撤銷起訴。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則是例外。因為許多人認為受害方發現事態會發展到如此嚴重而不想起訴,因而可能不願出庭作証或作証時改變原來的証詞,為此,一九九六年加州通過一項新法規(加州証據法規1370),在許多情況下,縱使受害方不出庭作証,檢方可以將警察報告作為呈堂証據。
在出庭過堂時,為了防止在審案期間被告再度出手來給受害方施加壓力,從去年開始,加州法官都依法要向被告頒發禁制令,禁止在案件審理期間與受害人直接或間接的往來。無形中,夫妻就不能共同生活在一起。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傷到配偶,或者是因為一時之氣而發生的沖突,可能會被控襲擊罪,加州刑法243(e)項規定,襲擊配偶,同居者或其小孩的人士最高罰款可達二千元,或可被判坐牢一年以下,或以上這兩者。
如果傷勢嚴重,或用一些致命性武器來毆打配偶,檢察官可能會以加州刑法第273.5(a)項來以重罪方式起訴動手者,這項重罪除可以罰取高達六千元的罰金外,還可能會被判高達一年以上的牢刑。
不管被告被判輕罪或重罪,他們還必須上一年的家庭輔道課程,每星期都要上二個小時,還必須自已支付大筆課程費用。
家暴罪在移民法上屬於道德敗壞罪,如果被判一年以上的牢刑,或有兩次家暴的犯罪記錄,移民局將會吊銷被告的綠卡,在刑事案件的刑滿後交由移民局驅逐出境,即使有一次家暴的輕罪記錄,在申請美國公民時都會遇到問題。
夫婦發生爭執是難免的事情,但是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案件而被檢方起訴,原來本來可以癒合的傷口,往往會變得更大,男方會更加埋怨女方太絕情,居然這些小事也報警。除夫婦雙方都受連累外,小孩往往是家庭暴力案件最大的受害者。
因而,如果發生夫婦不和的情形時,最好是透過第三者進行溝通,或夫婦兩人都參加一些夫婦和諧促進班或一些教會,佛堂等提供的家庭輔導活動。假如婚姻仍無法維持,應好合好散,通過合法,理智的方法來辦理離婚手續,好合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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