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金錢案子、涉及對方要賠一些錢時,對方不一定會匯款到自己的帳戶,手續要怎麼走?該如何執行?
不管是小法庭,或者有律師在民事法庭幫你告贏,你最後贏的不是對方有責任給你錢,而是你要主動追,包括拿到判決書以後,有很多種方式可以把錢拿回來,最好的辦法是直接跟對方要,對方表示OK。
上過庭會有一份判決書,你可以在判決書上增加對方要還給你多少錢,若對方不願意付錢,或者你必須追討這筆錢,以下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把判決書放在對方的房子上。
第二種:從他們的薪水直接領。
第三種:對方有生意的話,也可以在加州政府凍結對方的個人或商業的財產。
第四種:利用銀行的方式,從對方的銀行帳號來追這筆錢,有判決書從銀行開始扣對方欠你的錢。
但要怎麼知道對方的帳號?若贏了一個案子,律師可以命令對方出面,在法官面前錄一個口供,對方要把經濟的文件帶去,包括銀行帳號,哪有房地產,在哪工作等。但法官命令對方出面卻有兩三次不出面,法官會要求警察去抓對方,若不照法官的命令出面,嚴重會有刑事案件。
本文來源:http://www.bayvoice.net/b5/bay-life-magazine/blm-law/2013/05/18/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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