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州已經在聯邦法院立案,質疑奧巴馬總統的非法移民大赦行政命令的有效性,孩子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進入美國的家長,在孩子16歲之前,不管他們現在年紀多大,只要有一個GED,或美國高中畢業文憑。這些都是一般的資格。在這兩種情況下,申請人2010年1月1日之前必須是住在美國,申請將根據具體情況逐案決定。如果你的案子獲得批准,您將可獲得有效期為三年的工作許可證,每次可延期有效期為三年。移民局已指示由2015年2月19日開始,接受此計劃下的申請。所以,如果你認為你有合乎此條件,就要找律師了。
在此期間,亞利桑那州的警長提交的訴訟;挑戰總統的行政命令的有效性上周被聯邦法院駁回了。駁回不是在於法律依據,而是在亞利桑那的警長沒有立場起訴美國總統在這個問題上。我只想說,該駁回充分處置了法律挑戰。但是,還有一些州的其他訴訟,要求法院宣布行政命令大赦無效,理由是總統超出了他的權力來行使行政命令?首先,這些訴訟確認該特赦行政令的,因為它現在代表的是國家的法律;不然為什麼嘗試無效的。其次,也有很多的案例,在美國最高法院,在我們的整個歷史,即支持總統的行政命令的合憲性。這些訴訟成功的機會相當渺茫。所以,現在需要利用該特赦。如果你是非法的,你現在已經可以從DMV得到一個特殊的駕照,從1月1日,2015年接下來的事情,你應該做的是拿你的工作許可證。這是對你自己和你的家人所做的正確的事情。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事就這樣成了。創世紀 1:3,9
(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地址20274 Carrey Rd.,Walnut,CA 9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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