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護理特別稅例

來源:林修榮 時間:04/20/2015 瀏覽: 8207

政府有一種福利,稱為「家居護理(In Home Supportive Service)」,簡稱IHSS:有資格領取「白卡(Medicaid)」的長者或殘障者,需要在家中被人照顧時,由政府出錢聘請護理人員到家中。華人中既有不少人享有這種福利,也有不少人從事家居護理工作。

◎2014-7號通告

有些被照顧者與護理員同住,好像父母與女兒同住,父母享受家居護理服務,女兒成為護理員,以家居護理員身分提供護理服務,政府付錢。照顧同住者的護理收入,一般都記錄在W-2稅表,收入要報稅,與普通收入無異。

2014年年初,國稅局(IRS)發表一份文件(2014-7號通告),將這種收入訂為「寄養(Foster Care)收入」。在美國,提供寄養服務得到的收入,報稅時無需當作聯邦或州收入,因此如今提供家居護理服務者,如乃與接受護理者同住,其收入在報稅時便無需視為收入。

但護理者一樣會收到W-2表,上面列明賺取的收入,報稅時要填稅表第七行(1040報稅表),並在第21行「其他收入(Other Income)」放入同等金額的負數,以抵銷第七行的收入金額。

舉例:假如從家居護理中賺得$10,000,而被照料者住在提供護理者家中,提供護理者報稅時將$10,000放在1040稅表第七行,然後再在第21行放入$10,000,同時在同一行左邊的虛線上填入Medicaid Waiver Payment Rule 2014-7字樣。

◎修改之前的稅表

雖然國稅局在2014年才宣佈上述新例,但允許納稅人修改過去的稅表。由於稅表只能在遞交後三年內修改,因此只能修改2011,2012和2013年稅表。

順便一提:2014年前,國稅局讓納稅人選擇是否將這筆收入當作普通收入;選擇不為收入者,可以不修改報稅表。只是2014年開始,納稅人須將這種收入從稅表中扣除,即2014年開始不能再選擇是否將這筆收入包括在稅表總收入內,相信這與領取「低收入抵稅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或簡稱EITC)有關」。

上述新稅例,令賺取這種家居護理收入的家庭降低了工作所得數額,使除家居護理收入外另有其他收入的家庭,有機會合資格領取EITC或取得更多抵稅額;對於只有這種收入的納稅人,影響則是負面的,因為以前可憑這筆收入領取EITC,如今這筆收入不當作收入,也就無法以此享受抵稅額了。故此,在考慮是否修改2011至2013年稅表前,需計算修改稅表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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