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因狗咬而追究狗主責任,美國各州縣市的立場各異。一般來說,若普通飼養的寵物或看守用的狗,很多州都允許首次免責的「第一咬(First Bite)」;若該狗有咬或攻擊人畜的前科,或該狗性格被定明屬危險性、壞脾氣或惡意的,便不能享這免責優待。
牛頭狗雖具上述特點,也可因不同州縣市而有不同處置,所以要更明確地說明事發地所屬州縣巿,才能更準確地評估法律追究程序。以下一些基本法律論點,或能助你配合專業律師。
首先要鑒定所居處有沒有法律,限制或禁止飼養牛頭 狗,並列出飼養的各項要求。例如:是否要向州縣市有關政府登記註冊,購買定額責任保險,規定養籠環境,而不是單單綁在柱或樹幹上;曾有咬傷或威脅人或動物的行為,是否須按法例向政府申報;遛狗時拖鍊長度、套防咬口罩要求等。凡此種種,都可助於追究狗主時,建立或佐證對方疏忽的證據。
其次,也要了解可追討程度。一般地方條例及個案前例,只允許受害者索回所支付的醫葯費及獸醫費,卻不包括一般民事人身傷害或懲罰性賠償。當然,有些案 例,尤其是涉及閣下所遇情況,對於有壞脾氣、嗜攻擊 或惡意的牛頭狗等,狗主要負上絕對的責任,且要面對人身傷亡的法責。代表受害人追究這類案件的律師,一般以追討對方保險為主,一般以分成方式(即不成功不 收費)來替客人追討,所以不必擔心律師費問題。
希望以上分享,能助您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另一考量因素,是萬一對方沒有依法登記及購備規定保險時,可考慮其他索債資源,例如狗主是否擁有其他資產;或狗主雖是租客,但可證明房東明知租客養有這種狗,而法例有嚴格要求,則你可連告房東疏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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