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罰金 抗辯前不必繳

時間:06/09/2015 瀏覽: 3143

   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沙考伊(Tani Cantil-Sakauye)近日頒布交通罰單緊急規定(emergency rule),即交通違規者吃罰單後,在上庭抗辯之前可以不必繳清罰款。州長布朗指出,原交通違規罰款辦法讓很多人陷入財務窘境,加州約有480萬人因此被吊銷駕照,部分人失去工作,而部分華裔人士則對新規定表示各有利弊。

   大法官沙考伊於5月18日發布這項緊急規定。在此之前,加州多數地區在交通違規者遭開罰單及出庭日期確定後,須交清罰款後才允許到法庭抗辯。若拖欠罰款,可能遭到吊銷駕照或處以額外罰款。

   根據舊金山灣區民權律師委員會等多個民權團體月前發布的報告,每六名加州居民中就有一人因遲交交通罰款而遭吊銷駕照,導致無法駕車及失業。而基本罰金100元的一張交通罰單,往往因為額外附加費用及處罰,使總額增至500元,其中還包括司法系統為彌補經費缺失的費用,若吃罰單者遲交罰款,一張百元罰單最後會飆至815元。

   沙考伊表示,雖然許多交通罰款內容由州法決定,但也會造成混淆或政策的不連貫。除了制定緊急規定外,她還要求加州司法委員會從司法前途考慮,全面檢討公眾到法庭抗辯、交通違規處理程序及費用、罰款及處罰等內容。

   部分華裔人士對加州交通違規罰款新規定表示肯定。傑榮駕駛學校業者鄧先生表示,新規定對駕校影響不大,需要到駕校「回鍋」的違規駕車人還是大有人在。對部分違規者來說,取消先交罰款程序,可以免去交金額較多罰金導致的經濟負擔,爭取抗辯減免罰金提供機會。資深駕駛教練張先生表示,如何嚴格要求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才是辦法,不能因罰款新規定忽視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留學生群體部分留學生對新規定表現積極,認為若違規不先交罰金,可免去先前一旦錯過交罰金日期遭額外處罰困境。聖安東尼山學院(Mt.SAC)王同學表示,先前若拖延交罰金,嚴重的可能遭通緝,返國回美時都會受影響。新規定實施後,只要記住出庭日期,也可通過律師將出庭抗辯日期延後,為抗辯爭取時間,新規定對經濟能力較弱的留學生還是有利。

   長堤州大留學生嚴同學認為,新法可能導致法官對違規者更趨嚴厲,她認為不會對違規者帶來太多正面影響。

文章來源: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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