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半年前找師傅翻新餐廳,合約訂明兩星期完成,卻一拖再拖,三個月才完工;我和其他股東商議決定,不支付餘款。現在裝修工告上法庭,追究餘款及律師費和庭費。如何處理才好?
答:裝修工程既有雙方簽妥的合約,且訂明完工時限,對方未照合約完成,算是違約。
除非您有未配合或其他特別理由,否則該回應反辯,除說明拒付餘款理由,更應告他因拖延工期而致餐館蒙受損失。這是多層面的索償,包括:存貨報銷、停業失去生意額、白白交付租金、電及電話費、廣告費及固定員工工資等損失。這些事項,是一般經營生意常常存在的開支損失,要看閣下文件證據(如購貨單據、最近三年同期生意額文件,如銀行月結單、支付員工薪酬及其他開支證據等)是否齊整及可信。
此外,若因延誤復業而影響生意,也可以加上後果性損失賠償。也要預備提供以往同期三年或以上的公司銀行戶口月結單及生意收支報告等佐證資料。
您的餐館看來是股東組成的有限公司,大部分州不允許私人回應,再加上案件因要反控,較為複雜,應聘請專業律師代表,在搜證及抗辯過程中妥善把關。
除非基於保障特定的法律受益者,如欠薪的員工延聘律師追究僱主這類案件,被告的僱主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一般的民事案件訴訟,雙方自付律師費及庭費,但對方在提控書上會例行提出這些要求。同樣,您的律師在回應書中也可要求對方支付您的律師費,但不論官司的勝敗,法官都不會接受這種要求。
還有一點,不知您被追討支付的餘款數、反告損失及律師費收費額多少,您要衡量經濟得失、時間及要花的工夫等因素。可以考慮和解方案,但一開始便作和解談判,在心理及談判姿態上會露出軟弱。就算和談,也需律師整妥所有反控數據及文件後,作出精簡有力的陳述會較有效,而且亦要就提告書作出恰當回答書的延期達成協議,才不致被對方以過期未回答為由,向法院申請對您不利的敗訴判決(Default Judgment),否則再向法院申請推翻敗訴判決更加花時費錢。
來源:角聲號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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