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仁律師:檸檬法簡介

法律 時間:02/27/2015 瀏覽: 3390
檸檬法(Lemon Laws)是一種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車買主的權益。檸檬法的名稱起源於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羅夫(George A. Akerlof)所發表的一篇經濟學論文,因為這緣故,對於出廠後有瑕疵問題的汽車,通常也會稱呼其為檸檬車(Lemon Car)或直接就稱為檸檬。

檸檬法的名稱由來,起源於美國經濟學家、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喬治•阿克羅夫教授在1970年時發表的論文《檸檬市場:質化的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這是一篇主要在推理不對稱資訊理論(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theory)對二手車市場的影響機制之論文,在文中阿克羅夫用不同的水果代替不同特性的二手車,以香甜的櫻桃與水蜜桃來譬喻車況優良的二手車,而用酸澀的檸檬來譬喻狀況不佳的二手車商品。雖然當初阿克羅夫的論文主要是在討論二手車市場的問題,但後來卻被引伸,用來意指出廠後問題百出的瑕疵車,並且以這稱呼延伸,替新車瑕疵方面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法命名,稱為「檸檬法」。

法律有明確規定,要求汽車生產廠家要對消費者購買的「檸檬車」負責。大多數州對「檸檬車」有具 體規定。各州還有專門打「檸檬車官司」的律師事務所。後來人們開始延伸相關法律,因而有了訴求房屋「檸檬法」,昂貴物品「檸檬法」等說法。

如果不幸買到檸檬車,可先寫一封信給汽車廠商,但不是經銷商。所有2001 年1月以後出廠的車輛均按規定印有地址,所以其地址可在汽車手冊、說明書或保養手冊內找到。信中要清楚描述車子故障的狀況及多次修理無效的經過,並要求廠商退款或換車。

與此同時,該信還必須以掛號信(certified mail) 寄出,且要有簽收回條,以確定廠方收到。要是一段時間後廠方沒有反應,就可以開始找律師準備控告車廠。由於通常律師不會預先收費,而是勝訴以後再算律師費,但須找熟悉檸檬法的律師。

此外,也可以通過仲裁(arbitration)來調解,如仲裁敗訴,消費者仍然可透過律師控告車廠。消費者除了要求退回款金外,還可要求賠償因車輛故障所花費的拖車、修車及租車等其他費用。而退還數目會被扣除已開過的哩數。

為證明是檸檬車,必須保存好所有的維修紀錄,可要求經銷商修車部門列出該車的所有修車紀錄。如果經銷商修車部不肯提供,消費者可至車管局投訴。如果很明顯車子問題太多,通常就能確定是檸檬車,或可再另找其他修車行開檢驗報告。

總而言之,消 費者如果買到「檸檬車」,就有權利向生產廠家或者銷售商要求退車或者換新車。如果您選擇退車,生產廠家還應退還消費者購車的全部車價、購置稅、修車費用 以及有關的財務支出,而假使您選擇換車,生產廠家還應退還消費者的修車費用。如果這兩種方法都不能使您滿意的話,您可對生產廠家提出法律訴訟,一旦獲勝,消費者就可以得到雙倍賠償,還得再加上消費者的修車費用和請律師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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