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我們,當公司被起訴時,要怎麽阻卻個人的法律責任呢?如果您想在加州申請公司行號,經營自己的事業,以下一共有六種主要的公司類型,可供您參考。
問:鄭律師您好,去年我打輸一場官司賠償了二十萬元,我不知道為什麽,我仍須擔負相關的法律責任。最近我想經營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事業,我真的很希望每一個程序我都能做對!請您給我一些建議。
雖然現在我們沒有您公司的詳細資料,但是只要您對公司的性質與類型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就會知道應該申請哪一種類行的企業組織。
加州主要的企業組織類型有六種,包括:
獨資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
法定公司(corporations )
普通合夥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s)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
有限合夥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s)
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
對大多數的企業組織來說,錯誤的組織型態會會造成一種結果,在法律上常常我們叫做「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企業類別的區分目的在於保護個人的法律權益。但是想要達到保護個人權益之前,您必須選對企業類別,就像一輛一定要有四個輪子,才能啟動一樣。以下我們就來談談每種類別的差異性。
獨資企業
獨資是由一人單獨成立並經營的企業組織。該一人負責此企業所有之稅務,營運丶管理及所有法律責任。基本上,如果您沒有任何申請或註冊文件,您的公司應該就屬於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的壞處是,獨資者須負無限責任,且其所有個人資產均需為獨資企業之債務負責。
法定公司
公司的投資者稱為股東,股東只負有限責任,也就是投資風險最多到投資額為止。一般來說,股東只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債務及法律責任。
假如運行得當,這個型態的公司,對於個人法律責任的阻卻非常有幫助。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的介紹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最新,也最受歡迎的公司類型。雖然在加州,有限責任合夥(LLP)的限制比較多,因為這依類型的公司是專門給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使用的企業組織,合夥人須為自已的職業及行為負責。
這兩種類行的公司並不像其他類別的公司,因為成立的時間比較短,所以尚未有完善的法律規範。
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有限責任公司之所有人所負之責任與公司股東相同,僅就其出資對公司負責。成員及經理人:出資參與有限責任公司者並對公司享有利益者稱為「成員」(member)。
公司之經理人可由成員選擇,或由成員所擔任。這種類型的公司目前在美國迅速發展,也成為極受歡迎的公司類別之一。
有限責任公司
這個制度的公司有兩項特徵:
(1)資者有限責任-出資者僅負出資額上限之事業責任
(2)內部自治-由出資者本身營運,組織型態單純,可彈性丶機動決定經營事項,而不必設董監事會丶監察人等監視機關。
有限合夥公司
有限合夥係由一位以上一般合夥人及一位以上有限合夥人所設立之合夥組織。一般及有限合夥人責任:
A.一般合夥人:一般合夥人系負責合夥之營運及管理。每一個一般合夥人均須為該合夥事業負共同及個別責任,其責任為無限責任。
B.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基本上為被動之投資者,其並不主動參與合夥事業之營運及管理,且其管理及投票權亦相當有限。有限合夥之成立須訂定一有限合夥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夥人間之權力及義務並註明規範該合夥組織之主要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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