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開車總是有一定的危險係數,不管車技再好,嚴格遵守了在美國開車的注意事項,也難保別人會莫名其妙撞上來,所以一定要繫好安全帶。不過話說回來,在美國不繫安全算是犯法哦。另外建議大家購買全保,這樣在路上開起來也有安全感一些。
然而正如前面所講,就算自己妥妥地按照交規去開車,當車禍不幸發生了,即使自己是事故責任人,我們也不要慌,最重要的第一點:千萬不要逃逸!後果太嚴重!還有一種特別的情況就雖然自己並不是肇事方,但由於各種原因在未做好相關事宜後離場,在美國,這也會被判做逃逸,總之發生了車禍先冷靜,慢慢來處理接下來的事情。
首先檢查自己及車上的人是否身體無恙——下車(如果還能下車的話)——報警——雙方交換各種信息——等待警察來事故現場或自行留證據——離開——報告自己的保險公司。具體的我們在下面的注意事項中都會一一講到。
那麼在處理的過程中有哪些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呢?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1. 撞車了,不要第一時間認錯
要小心自己說的每一句話。記得有一次在上ESL課的時候,主題就是在美國出車禍了怎麼辦,我們的授課老師Teddy就告訴我們,大家記得不要一慌亂就說:“I'm sorry'”。要知道在美國語境裡,只要你說過了“I'm sorry”就預示了你承認了自己是犯錯方,願意承擔所有後果。如果對方無良一點,即使錯不在你,但她/他死死抓住這點,很麻煩哦。
而就算自己認為錯在自己,但要知道很多情況下未必全是一方的錯,所以用“I'm sorry”、“It's my fault”這樣的話把錯往自己身上攬,不至於哈。況且判罰自有警察和保險公司,大家就不用過多擔憂了。
2. 不要輕易私下和解
在國內和解太常見了,但在美國並不建議大家這樣做,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大家商量著和解很有可能會迅速離開現場。如果什麼信息都沒有交換就離開現場,無良的人會向警察報告說我們逃逸。上面講到過,逃逸會被判得很重。
其次就算對方很有誠意地說願意賠償部分錢,但在美國正常渠道是報警,賠償的部分走保險,特別是有人受傷時,法律規定一定要報警(有的州若沒有發生人的受傷可以不報警,有的州任何情況都得報警)。即使傷得很輕,也要報警,而且不一定當下立即,可以事後報警。據了解賠償不會低,因為除了身體的賠償,很多正常的保險都會Cover精神上的損失。
當然,和解也不是不可以,特別當我們是肇事方時,如果只有車輛輕微的剮蹭,可以跟對方商量和解,當然這也是合法的,好處在於減少麻煩,且保險公司不會進行賠付,這樣保費也不會上漲。
3. 堅持做醫療檢查
發生車禍時,大家都很緊張,無法準確的判斷傷勢。很多人以為自己沒有明顯感覺就是沒事,然後轉過去對警察說沒事。要知道這兩個字一說,警察就會認為我們沒有受傷,不利於到時候保險的賠付。
人通常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有些受傷沒有立刻顯現出來,包括頭部、頸部的傷,可能後來才顯示。因此,當肇事方是對方時,不要對警察說自己沒事。如果你說沒事,警察很有可能就會在Report(報告)上寫我們這邊沒有受傷,以後有問題或想要檢查時就比較麻煩。
4. 相互交換所有的信息
事故發生之後,兩位駕駛人需要交換相互的信息,包括且不限於:駕照信息、車輛信息、聯繫方式、保險信息。駕照信息應留下姓名、地址、駕照號編號等。保險信息包括Policy Numver、保險公司的名字等等。車輛信息包括車牌號,如果可以Vin Number更好。
5. 保存所有的證據
保存證據總是事故現場重要的一環,特別是當事故發生在車流量大且道路狹窄的地方,總不能讓後面排起長隊等著警察到達現場,是吧(有一些州規定事故發生後雙方不得在警察來之前挪動車輛)。因此,很多功課需要我們去做。比如趕快拍照,包括車況、車輪痕跡、事發現場等等,不要懶得拍而事後處理的時候拿不出證據。
6. 第一時間找證人
如果事發時有證人,特別是自己非肇事方時,一定要第一時間找證人。當然,找證人也要技巧,在極其重視隱私的美國,不是隨便哪個誰就給別人聯繫方式。因此我們要很誠懇地向對方表明自己所要聯繫方式是用於向警方提供證明,絕不做其他用途······
7. 不向其他人透露細節
車禍之後,會有一些電話打過來,提醒大家的是很有可能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不排除一些愛耍花樣的公司會在文字用詞上下功夫,會讓接電話的我們承擔更多的責任。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拒絕回答。
8. 最後一步是向保險公司報告
向保險公司報告都是標準化的流程,這裡就不過多強調,剩下的就等著相應的結果和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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