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加利福尼亚州其他地区的销售额在前一个或当前历年内不超过10万美元或不到200次单独交易,则你不被视为在这些地区经营业务,只需向这些地区的客户收取7.25%的全州费率。
2019年4月1日起开征“加州税”
今年10月份的时候,亚马逊给卖家发邮件要加州税号的事情引起很多卖家的热议,邮件内容如下图所示↓
邮件中提到,亚马逊要将卖家的“联系信息(姓名、地址和电子邮件)和美国纳税人识别号码”提供给加州税务和收费管理局。当时有人说,此事只针对美国卖家并且在加州注册的账号征税,和中国卖家没有关系。
但在上周,加州税务和收费管理局明确宣布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位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零售商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税务局(CDTFA)注册,征收加州使用税,并根据他们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销售额向CDTFA支付税款,即使他们在该州没有实体存在。
在前一个或当前历年内,如果零售商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或达成至少200笔单独交易,就需要征收加州使用税。
新的税收征集要求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及之后向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出售的有形个人财产的应税销售额,且不具有追溯力。达到上述销售门槛之一的零售商现在需要向CDTFA注册以收取加州使用税,即使他们以前没有要求注册。这些零售商包括那些通过互联网、邮购目录、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有形商品运送到加利福尼亚州的零售商。
对于那些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已经被要求注册并收取加州使用税的零售商,他们的注册义务不会发生变化,在加利福尼亚州有实体存在的零售商一般仍需要在CDTFA注册。
虽然收取加州使用税的新要求仅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及之后的销售,但零售商也可选择在2019年4月1日之前注册并征收税款,零售商可在CDTFA网站(www.cdtfa.ca.gov)上注册——进入Taxpayer Online Services Portal页面,向下滚动到“ Registration”,选择“ Register a New Business Activity or Location”,然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即使你不需要注册,也可以自愿注册许可证,使用税注册证书,来收取和支付使用税,以方便你的加州客户。
除持有许可证外,你可能还需要向CDTFA注册另一个许可证。有关CDTFA管理的许可证的更多信息,可参阅 Permits & Licenses页面。
来源:USA三角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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