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也需懂中文?加州众议会通过汉字姓名法案

時間:04/04/2019 瀏覽: 2876

萨克拉门托讯

加州众议会上周通过第57号众议会法案 (AB 57),法案主要内容为允许竞选公职候选人在选票或选举相关内容中使用以汉字为基础 (character based) 的姓名。 AB 57法案上月州众议会选举委员会 (Election Committee) 与拨款委员会 (Appropriations Committee) 过关后,继续送往州众议会审议表决。

代表硅谷选区加州众议员罗达伦(Evan Low) 去年12月3日提出AB 57 法案时指出:「加州人以多元性为荣,与目前全国政治环境成强烈对比。推行多元性,必须减低少数社区投票时面临的障碍。」他说:「这次立法将振奋亚太裔社区,提高使用民主制度中最基础的要素。」

虽然加州法律规定选票与选票内容必须翻译成其他非英语的语言,对于出生姓名为非罗马拼音的候选人,加州并没有设立全州统一性规定。

AB 57法案规定,如某一选区将候选人罗马拼音姓名翻成以汉字为基础的姓名,如中文、日文、或者韩文,亦须提供此候选人音译名字。

加州财务长当选人马世云 (Fiona Ma) 今年竞选时,发现她在州选票与政府网站的中文名字是用音译方式翻成「菲奥娜 · 马」。她说:「当发现我的正确姓名没有显示在中文选票时,我感到非常惊讶和失望。选票可让候选人用小名,但是亚洲语言的出生姓名则不行。这种情形为何仍出现在2018年的加州?」

马世云表示,自从2002年以来,她的中文姓名「马世云」在选票中出现14次,每次出现都是她的正确中文姓名。 2018年参选加州财务长时,发现选票中出现的中文姓名竟是她英文名字Fiona Ma 的音译「菲奥娜·马」。她说,从来没用过这个音译的中文姓名,华裔选民将会被这个音译中文名字误导。

马世云说,当她提出更正选票中名字时,竟被告知全州性选票中,只能将候选人名字音译,不得使用华裔候选人的出生中文姓名。

AB 57法案亦规定,如某候选人名字出现在多选区,所有选区均需使用同一音译或以汉字为基础的姓名。另如某选区数种选票均出现候选人的翻译姓名,这些翻译选票上均需使用罗马字母姓名与翻译的名字。

联邦投票法第203条规定,加州有9县必须提供中文选票给选民。这9个县为阿拉米达、康曲科斯达、洛杉矶、奥兰治、沙加缅度、 圣地牙哥、 旧金山、圣马刁,以及圣他克拉拉。


来源:美国新闻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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