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律所在上个月5号曾发过一篇美国商标局最新提案:外国商标申请需由美国持照律师代理的文章。7月2日,美国商标局USPTO正式公布该提案通过,并将于2019年8月3日起开始生效实施。这也就是说,从2019年8月3日起,所有外国(foreign-domiciled)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以及在商标诉讼及商标上诉程序中的当事人,都必须由美国持照律师代理。
外国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以及在商标诉讼及商标上诉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指:
1. 非美国永久居民的自然人;
2. 主要经营地(公司总部)在美国以外的公司。
所以,这意味着即使自然人在美国境内有合法居留身份(例如工作签证或者学生签证),但是没有美国的永久居民身份,同样需要美国持照律师代理。
对于公司来说,此次法案采用的是主要经营地(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标准来判定公司是否为外国公司。因此,即使申请人在美国注册了公司,但主要经营地在其他国家,商标局仍然可能要求该公司商标事宜由美国持照律师代理。
李荻律师是美国加州持照律师(Bar No. 294173),并且拥有丰富的商标申请经验,已成功注册上百个商标。如果您需要注册美国商标,或是咨询注册商标的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络。同时也欢迎国内律师同行及商标代理洽谈商标申请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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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Sources:
新规全文: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07-02/pdf/2019-14087.pdf
商标局网站对于新规的简单解释: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laws-regulations/trademark-rule-requires-foreign-applicants-and-registrants-hav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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