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标应该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注册?

時間:07/16/2019 瀏覽: 5383

有不少想要申请商标的客户朋友们,经常会纠结的一个问题就是商标到底应该用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来注册。这是客户询问度非常高的一个问题。虽然每个案子的情况不同,还是有一些适用于大部分客户的规律可以参考。下面就跟大家来介绍一下两种注册方式的不同和优缺点。




首先,如果您作为申请人并没有自己的公司,只是以个人名义来开展商业行为,也就是所谓的sole proprietorship ,那么也就只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来注册您的商标。换言之,拥有一家公司并不是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前提。美国商标局(USPTO)对申请人或申请机构没有国籍方面的限制,美国境外的个人和公司同样也可以通过美国商标局去申请和注册全美联邦法律保护的商标。如果您本身是一家公司的所有人,选择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去注册商标就需要考虑下面几个因素:

 

1. 使用。众所周知,使用是美国商标法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商标的所有权跟商标的使用紧密相关。如果某个人仅仅构思了一个商标,而这个商标在使用时是用公司的名义或者从公司的商业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比如销售、营销、品牌推广等),用公司去注册就更加合理。打个比方,Apple、Nike、Starbucks这些知名品牌的所有者都是其公司而非个人。


2. 责任及风险。在美国商标局注册的过程中,个人注册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都会被作为公共信息披露在USPTO的网站和信息库中,任何人都可以查的到。更重要的是,如果商标由个人名义持有,一旦发生了纠纷(如商标侵权 trademark infringement),个人就会成为被告并卷入商标的诉讼案件当中,这就意味着其个人的资产很有可能受到波及。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商标的所有人需要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严格把控。在Kennedy v. Guess, Inc.一案中,原告Kaye Kennedy购买了Guess品牌的手表并免费得到了印有“Guess”logo的雨伞。雨伞的质量问题导致原告的丈夫在使用雨伞时受伤。之后原告将Guess公司及负责其产品推广的公司告上了法庭。美国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认为商标的所有人若参与产品的设计、营销、生产,则需要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


Thus, we conclude that Indiana common law shouldtreat trademark licensors as having responsi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placed in the stream of commerce bearing their marks, but only so much of the liability for those defects as their relative role in the larger scheme of design, advertising, manufacturing, and distribution warrants. Consumers rightly expect that products bearing logos like "Guess" have been subject to some oversight by those who put their name on the product, but those same consumers can well imagine that in modern commerce the products they buy mayhave actually been manufactured by someone else.


-- Kennedy v. Guess, Inc., 806 NE.2d 776 (Ind. 2004),引自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对此案裁判文书的结论。


为了避免扯上官司,李律师建议商标的所有人要对其产品的质量严格把控。作为个人的商标注册人,则更加需要小心谨慎,尽量不给自己惹上麻烦。


3. 维权跟上述第二点相似,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别人侵权,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您就需要自己作为当事人去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是商标由多人持有(joint owners),由谁去做这个“原告”去提出诉讼或商标争议程序也是需要去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考虑的。另外,如果出现商标许可和授权(trademark licensing) 的情况,多个所有人也会让事情变的复杂。


4. 价值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非常具有价值的,其价值在一个公司中尤其能够体现出来。我们有不少客户收购过别家公司,商标就是其中非常昂贵的一项资产。也有客户曾用商标作为抵押物去获得融资。


还有不少客户在商标注册前期是以个人名义去申请的,之后开了公司并用公司去使用其商标。这种情况下,客户就需要做商标转让(trademark assignment),即把商标的所有人从个人转换成公司,商标的所有权也从个人手中转交给了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的程序需要通过美国商标局备案完成,不能只是双方私下操作。


总而言之,选择由个人还是公司来注册商标是一个值得去探讨的法律问题,要结合申请人或申请主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和判断。


李荻律师拥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已成功注册上百个商标。若您需要在美国注册商标,或是需要咨询注册商标的相关问题,请立即与李荻律师事务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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