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荻律师
我们律所在上个月曾发过一篇美国商标局新提案成定局的文章。从今年8月3日起,所有外国(foreign-domiciled)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以及在商标诉讼及商标上诉程序中的当事人,都必须由美国持照律师代理。8月3日已过,USPTO是否对商标申请的过程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下面我们就以美国商标局的TEAS Plus网上申请表为例,着重跟各位讲解一下。
首先,如下图所示,在网上申请的初始页面,商标局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是否由律师来提交本申请?” 并在问题的下方特别添加了新的提示,再次提醒所有外国的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必须由美国持照律师代理其商标申请及后续的相关程序。
如果上图中的问题回答No,即没有律师代理,并且在后续填写商标所有人信息的页面中填写了美国境外的公司及联系地址,申请将无法往下进行。商标局会给出下图红色方框中的错误信息:
由此可见,如果商标的申请者是美国境外的公司或个人,就必须由美国律师代理该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提供律师的相关信息。所以对于所有美国境外的申请人,第一题的回答只能是Yes。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局在申请人地址一栏,用红色字体着重强调所在地”Domicle”一词的含义:[indicate address of permanent legal residence (for individual) or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for entity).]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为个人,需填写其主要永久居住地 (permanent legal residence)作为地址。中国公民需填写其在中国的地址,如果是绿卡持有人,可填写在美国的地址。申请者如果是中国公司的话,需填写其主要经营地点的地址(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如果公司主要经营地(如公司总部)在美国,则需填写美国地址。
到了填写代理律师信息的页面时,商标局新加了”Bar Membership”这一栏,即律师执照信息。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需提供其获得执照的年份、颁发执照的州以及执照号码。如下图:
除了上述几点不同之外,商标申请表的内容跟之前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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