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将推出【USPTO规定普及】专题系列,每一期为大家普及并讲解一项美国商标局的法律法规。
美国商标局USPTO于今年1月2日实行了新的收费政策,在原有的收费基础上上调了官费金额。本公众号曾发表过文章【修订版】USPTO美国商标局申请费上涨介绍了官费上调的细节。此番新政还包括一项非常重要的改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USPTO 新收费项目:New fee for ceratin requests to delete goods, services, or classes
一旦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获得注册,在此第5年和第6年期间需提交相应的Section 8或Section 71使用宣誓(Declaration of Use and/or Excusable Nonuse),声明该商标在过去5年到6年的时间内持续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如果申请人的宣誓尚未被商标局正式接受时,申请人又想要删除某些商品goods,服务services或大类class,商标局会针对每次每类额外收取$250美元的“删除费”(此费用仅针对电子申请,书面申请的删除费为每类$350美元)。如果申请人最终没有缴纳删除费,商标局还会下达相关的OA,整个商标申请都可能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为何要出台此收费项目?
此举是美国商标局打击不实申请的举措之一。USPTO一再强调其“使用主义”的重要性,带有不实使用证据的商标申请不仅会危害商标注册的有效性,也会对之后可能发生的有效的申请造成阻碍,甚至让商标局这个向大众提供商标信息的平台失去权威性。
商标局近来针对已注册商标的maintenance 维持宣誓进行大规模抽查(audit),一旦发现申请人递交的持续使用证据有作假之嫌,或是不符合商标局的规定,会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相关使用证明,或是删除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明的类别。
如何避免删除费?
如果商标注册了多个类目,但在获得批准后无法针对所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维持使用,最好尽快通过提交Section 7请求的方式删减未能持续使用的项目,以避免在提交Section 8或71宣誓后被罚删除费。
虽然新增的删除费适用于已注册的商标,但是对于目前还未成功注册的商标来说,如果在批准后被商标局查实不当使用或不实使用而要求删除类目或者取消申请,这对于申请人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注册前期就需要谨慎、仔细的选择其想要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并且要紧密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常常碰到申请人想要注册全类,或是一个大类中的所有小类。虽然此举在中国行得通,但美国商标局因为其“使用主义”无法允许全类注册。每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无论大类小类,都必须提供符合商标局要求的使用证明才能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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