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劳工有雷节目。在职场中,很多人对于带薪病假的法规和福利并不太了解。今天徐佳蕾律师将为大家详细分析带薪病假的法规。徐家鐳律師 2010 年畢業於北加舊金山市區的 UC HASTINGS 法學院,这是加州公立 UC 的最早法學院學府。徐家鐳獲得法學博士 JD 學位之後便在2011 年於阿罕布拉市執業,共計服務南加大眾已有11年時間,並成立幾乎是聖蓋伯谷區唯一的勞工法專門律師事務所。
1.帶薪病假的法規是什麼時候生效?
2、能夠申請帶薪病假的條件是什麼?申請的要求是什麼?
3. 如果在加州一年工作少於30天,可以申請帶薪病假嗎?
4. 如果在加州一年工作超過30天,但是少於90天,可以申請帶薪病假嗎?
5. 加州的所有員工都可以申請帶薪病假嗎?
6. 如果員工受僱於人事代理機構? staffing agency僱傭的話,可以申請帶薪病假嗎?
7.在員工累積足夠的帶薪休假時間或滿足了工作90 天的要求之前,雇主可以提前付給員工帶薪病假的報酬嗎?
8.如果我是季節性僱員並且我一年只工作 60 天,但在這一年內返回同一公司再工作 60 天,會發生什麼情況?
9.如果員工在一年多後再回到同一個公司工作,是否還可以申請帶薪病假?
10.如果我兼職工作,每天六個小時,我已經累積了 24 小時的帶薪病假,並且他請了三天帶薪病假,我的雇主可以拒絕讓他在同一年繼續請病假嗎?
11.如果我的雇主在 2015 年該法律生效之前已經制定了員工可以休帶薪病假的帶薪休假計劃,那麼我的雇主是否需要根據新法律提供額外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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