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办理商标申请案件的过程中,总会碰到客户询问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将针对比较常见的问题不定时地进行汇总,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美国商标申请的规定和概念。
问题1:我的商标里面有文字也有图案,到底属于文字商标还是图案商标?
李律师答:所谓的文字商标一般是指标准字符商标 (standard character mark),也就是不带有任何字体、颜色、排版等设计元素的英文文字商标。中文商标一概被商标局视为图案商标,想要了解中文商标如何注册请点击这里。
以我们律所的商标为例,我们不仅注册了纯文字(标准字符)商标,也注册了所谓的logo,即图案商标。
问题2:用公司注册还是个人注册好?
李律师答:各有利弊,主要取决于商标究竟由谁来使用。如果商标属于公司的一项隐形资产,由公司的相关团队来使用、推广、运作,那么由公司来申请是比较合适的。如果申请人个人完全决定了商标使用的各个方面,或者商标本身含有申请人的名字(服务类商标更为常见),或是申请人不想将商标权让渡给其他人或公司,那么以个人名义去持有和申请商标则是更合适的。除此之外,有些销售平台(例如亚马逊)对于商标所有人也有相关要求需要额外留意。更多详情可参考律所之前所发表的文章:商标应该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注册?
问题3:中国人或中国的公司可以在美国申请商标吗?
李律师答:当然可以。事实上,来自中国的申请人或公司每年在美国商标局USPTO所提交的商标申请占了总申请数量非常大的比重。美国商标局不会对申请人或公司的国籍做限制,来自任何国家的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美国商标局申请商标。
问题4:商标指定颜色或不指定颜色有什么区别?
李律师答:这个问题仅针对图案商标。在申请图案商标时,申请人可以考虑是否指定颜色。如果指定颜色,那么在使用时需要保持一致。如果不指定颜色,在使用时可以任意变化商标的颜色。颜色对于一些商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让商标更有显著性、更独特、让消费者印象更深刻。下图是一些带有颜色著名商标,这些知名品牌在使用其商标时不会随意变化颜色。他们所指定的颜色代表着他们的品牌形象与风格。
上图来源:www.whiteriverdesign.com
如果您不想对您的图案商标指定颜色,那么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黑白版本或灰色调(grayscale)的商标logo图。
问题5:我的公司名跟商标是同一个,这样等于商标已经在用了吗?
李律师答:我们常常会跟客户强调,美国商标申请严格遵循使用主义,商标必须真正投入使用才可以获得注册。听到这里往往有客户会说,我的商标跟公司名是同一个,是不是代表商标已经在用了?如果商标的“使用”仅仅体现在公司名上的话,这并不等同于商标已经在商业中使用了。首先,商标和公司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可以但不需要完全一样。之前我们也普及过相关法律概念,可点击这里回顾。
再者,所谓“使用”,可以理解为商标出现在美国的市场上,并且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被大众识别。如果申请人仅有公司的名片、官网、letterhead抬头纸等证据,都无法证明商标已经使用。商标局更认可的是“销售”证明,也就是带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已经在市场上流通并被消费者购买或获取。本公众号曾发表过多篇相关商标使用的普法文章,涉及使用证明、审查要求、虚假证据等方面,可逐一点击回顾。
问题6:我的商标已经在中国用了,但还没有在美国使用,要以”已使用“还是”意图使用“来申请呢?
李律师答:如果商标还未在美国投入使用,那就无法用 “已使用”(1a in use)作为基础去提交申请。但是如果商标已经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或获得注册,也许可以用44d国际申请或44e国际注册作为基础去提交,具体情况还需要了解更多细节才能判断。关于商标的申请基础,我们也曾发表过相关文章,可点击这里回顾: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基础(Filing Basis)详解
问题7:我可以在申请上加新的商品项目吗?
李律师答:不可以。商标局不允许申请人在已有的申请上做出重大变动(material change),而增加新的商品项目属于重大变动的一种。申请人只能通过提交新的申请来包含新的商品项目。同理,一旦提交了申请,不可以再对商标本身做出改动,比如调整图案设计(除非是非常轻微的)、改动文字部分等。
问题8:我的公司是虚拟的,没有实际的地址,可以提交申请吗?
李律师答:美国商标局明文规定个人申请人必须提供其真实的住址,公司申请人则需要提供其真实的营业场所地址,不得提供商业挂名地址、虚拟秘书地址或PO Box邮箱地址。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刻意规避其必须由美国律师代理的规定而使用虚假美国本土地址的行为。关于此项规定,我们也曾发表过相关文章。
问题9:中国的商标分类和美国的一样吗?
李律师答:大类的分类是一样的,都适用尼斯分类,但小项的名称描述不完全一样。美国商标局所接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跟WIPO尼斯分类也不完全一样,有不少项目涉及自定义内容,所以在确定小项名称时不仅仅要确保翻译准确,也要确保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描述符合美国商标局的定义,否则之后会被下发Office Action,要求进一步更改或细化商品名称。
问题10:我的商标还没注册,可以销售商品吗?
李律师答:这个问题其实不属于商标注册的范畴,但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商品能否销售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已经注册商标,更重要的是是否已经获得必要的许可、执照、认证,是否符合政府、销售方或相关平台的要求等等。商标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换言之,商标注册不是销售商品的前提,事实上市面上有很多商品的商标并没有获得注册,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使用商标。商标注册是一种防御性行为,可以有效地阻止或减少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同时商标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越是成熟、成功的商家,越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
李荻律师连续三年被Patexia评选为全美Top 10商标律师。李荻律师事务所Di Li Law, P.C.专精商标与版权法,代理商标注册、复审、续展、转让、变更、异议及撤销代理、近似驳回答辩、商标侵权被诉和解代理、出具停止侵权律师函等事宜。已成功代理上千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商标法方面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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