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夫婦為支付信用卡的問題上爭吵起來。老美鄰居聽到吵聲太大,便打電話報警。警察到來後,沒問幾句話,就將小陳逮捕。陳太太跪下來向警察求情,哭著求警察不要起訴,但是警察表示他們只能公事公辦,警局規定如果有任何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案件,警察都必須帶人回警局。
到了警局,小陳被拍照及打指紋,但警局並沒有馬上放人。從來沒有進過監牢的小陳被關起來,簡直就是熱鍋上的螞蟻,趕緊打電話叫他太太將他保釋出來。
陳太太被告知保釋金是五萬元後,馬上翻開電話簿,趕緊打電話找保釋公司。保釋公司的人騙她說,只有透過保釋公司才能馬上將她先生辦出來,而要求交五千元的保釋費用,並且用房屋及她先生的綠卡作抵押。急於將先生辦出來的陳太太,三更半夜提著五千元,拿著一大堆房屋相關的資料及他先生的綠卡,到警察局與保釋公司的人會面。陳太太的英文不太熟悉,保釋的人要她簽這簽那,陳太太急於將先生辦出來,也照簽無誤。
等小陳出來時,保釋公司人員以指定的口氣建議小陳找某位律師。經過幾次接觸,小陳發現這位律師拿了他的六千元律師費用,根本沒有做任何事,也沒有任何辦案能力及經驗,這位律師平時找不到案件,是靠付介紹費給保釋公司來找到案件的。而保釋公司在兩頭都賺的情況下,將這位律師說成世界上最好的辯護律師。
小陳發覺這家保釋公司及這位律師並沒有替他設想,便馬上更換新的律師,才發現當初保釋公司和律師聯手將他及他太太蒙在鼓裡,來拼命趁機賺他的錢。首先,在保釋方面,他完全可以向他做生意的弟弟借調五萬元來作保釋,而這五萬元是可以全額退還的,而不需要花五千元給保釋公司身上;其次,縱使沒有馬上被保釋出來,他的律師可以在逮捕後的四十八個小時內見法官,要求法官免保外釋(英文簡稱O.R. )或降保,就可以省下大筆費用。此外,他要求保釋公司退還他的綠卡時,保釋公司刁難不放,而令小陳擔心的是,陳太太當初簽了一大堆房地產的文件,將來這些文件是否會影響他的產權仍是一大問題。
保釋的省錢方法
其實,如果小陳對保釋金(Bail Bond) 有所認識,就可能節省下大筆費用,而可以將有限的錢用在刀口,聘請真正有經驗的律師來解決問題。
在被逮捕後,警方會向被告親友說明被告是否可以被保釋,以及保釋金的數額是多少。保釋金是用來向法院保證被告會在出牢後出席過堂或審訊,保釋金的數額是根據當時被指控的罪名而定的,如果被告有法院或其它執法部門如移民局的通緝令在身,或有充分理由懷疑被告在被保釋出去後會逃跑,警察可以不讓被告保釋。
在確定保釋金後,被告親友可以向警察局交納保釋金的全額,一般警察局只收現金或現金支票,而不接受個人或公司支票或信用卡。如果親友交納全額保釋金,不管被告案件結果如何,只要被告如期到庭,這筆保釋金在案件結束後將如數退還。如果親友無法籌集到全額的保釋金,可以透過保釋公司來辦理保釋,但是要支付百分之十的費用,此費用是不能退還的,而且保釋公司還會要求親友用房屋或汽車作為抵押。
如果被告沒有被保釋出去,法律規定被告在被逮捕的四十八小時(週末及假期除外)內就必須過堂。到法院時,被告可以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或免除保釋金。法官在處理保釋金時的考慮因素包括以往的犯罪紀錄、案件的嚴重程度、被告出獄後逃走的可能性,出獄後是否會傷害到其它人等。辯方律師可以在法庭上要求法官減少被告的保釋金,或因為被告逃離的可能性不大,而要求免除保釋金。不過,如果檢察官或法官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案件較嚴重,也有可能提高保釋金的數額。
因而,有親友不幸被逮捕時,首先想辦法自己籌足保釋金的數額,其次找專業的刑事律師,評估免保外釋的機會,再者,如果律師認為有可能免保,就叫當事人多等候一天,如果律師認為免保或降保機會不大,或者有可能保釋金被提高時,應找合法經營的保釋公司求助。
新移民應儘快保釋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對四票在一宗名為Demore 對Kim 判案中,裁定非美國公民在保釋及審理過程中並不能享有美國公民的平等待遇,最高法院還裁定一九九六年國會所通過的「移民改革及責任法案」並未違憲,而該法案要求移民局將有犯罪前科的非美國公民驅逐出境。
移民局在今年初開始分家,其中執法部份歸屬國土安全署,該機構將三十多萬名在美國非法居留人士的名單放入各地執法機構所使用的全國犯罪資料中心(NCIC) 資料庫內。許多州政府及縣政府的監牢都開始與移民局聯線作業,因而,當非美國公民的民眾在服完刑罰後,移民局往往馬上領人,將犯案者送到移民局監牢,開始進行驅逐的程序
為此,新移民,尤其是非美國公民或沒有合法居留身份人士,在被警察逮捕後,應僅快保釋。一般而言,進行逮捕行動的執法機構是市警局,目前地方市警察局仍未與移民局直接電腦聯線,因而,在開庭前就保釋出來時,一般不會查詢被逮捕人士的移民身份,但是一旦案件進入法院的審理程序,被逮捕的被告將會被轉移到縣政府的監牢,此時,移民局就有可能檢查他們的移民身份,若移民局查出被告沒有合法身份,或者雖然有合法身份,但所面臨的指控可以導致被驅逐出境的話,就有可能在被告身中放上移民局扣押令,縱使被告籌足保釋金,或找上保釋公司,但是往往因為移民局的扣押令而無法保釋,最後有可能被判刑而在服刑完畢後,直接送到移民局進行驅逐的程序。
為避免新移民因觸法而引致不必要的移民影響,刑事律師可讓被告避免進入州政府或縣政府的監牢,以躲開移民局的身份調查。如果被告被保釋在外的話,律師可想辦法安排一些未與移民局聯線作業的私人監牢來服刑,因而,在移民局仍來不及調查或仍未下達扣押令前進行保釋,將能降低被告被驅逐出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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