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尤其是中國的留學生,在美國一旦被警方逮捕,應該注意兩件事。
一、沒有律師在場,千萬不要向警方作任何說明、作任何辯解,特別是不能提及任何有關案子的內容,因為美國憲法保障你的Miranda權利,即:“你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要求由律師代理;如果你負擔不起律師費,法院將為你指定一位律師。
二、千萬不要主動認罪,因為美國的法律制度采“無罪推定”原則,即:在政府或檢方用確鑿的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你有罪之前,你是無罪的。如果你主動認了罪,過後即使發現有誤,也很難再改過來。
美國公民被捕並受到刑事指控後,除了涉及謀殺、恐怖襲擊等高危險犯罪活動外,一般可以自保(Own Recognizance, OR)或交保候審(Bail-out)。自保(OR),是指被告保證參加一次次的聽證,直至最後審判。交保候審,即被告的親朋好友按照法官確定的數額,交付保金(Bail),就可以把被告保釋出來。 被釋放後,被告要參加一次次的聽證(即過堂),直至最後審判。如果在任何一次聽證缺席, 法院就會命令重新收押,並沒收保釋金。 如果從頭到尾被告每次都出席,結案之後,保釋金會如數退還。美國人,有時候為了儘快獲得人身自由,會接收檢方提出的認罪交易,即:如果被告認一項或多項輕罪(Misdemeanor),檢方就同意把重罪指控改為被告所認的輕罪指控。這樣就免了審判,被告、檢方和法院三方都方便,都省時省力省錢。大多數輕罪的處罰,都可以監外執行,例如用社區服務來代替。對美國人來講,只要不進監獄,就沒有大不了的。
外國人涉案被捕,麻煩就大了。要獲得人身自由,必須解除兩道枷鎖。第一道枷鎖,和美國人的一樣,是被拘押候審。要解除它,有兩個選擇:自保或保釋。但是,由於被告是外國人,存在逃離所在州司法管轄範圍的可能,法院同意OR的可能性不到1%。出於同樣的理由,對外國人,法官會把保金定的很高(如20-50萬美金)。當然,根據案情和有關證人的情況,經過巧妙計畫,在程式上鑽空子,讓法官把被告OR 出去,還是可能的。
警方如果得知被捕的人是沒有永久身份的外國人,一般會向移民與海關執法署(ICE)通報發生的情況,並調取嫌犯的移民檔案。 ICE接到通報後,一般會發出一個移民拘押令(Immigration Hold),要求拘押嫌犯的警局或後來接管該嫌犯的拘留所或縣監獄,在釋放該嫌犯之前,再多拘押48小時(不包括節、假日),以便ICE決定是否對該嫌犯提起聯邦指控或者啟動遞解程式。這個額外拘押制度,是各州刑事執法系統與美國聯邦執法系統的一個紐帶,也是套在外國人嫌犯身上的第二道枷鎖。
這第二道枷鎖是很可怕的。如果某人被捕後,被ICE套上了這個枷鎖,即使檢方(即地檢署,DA Office)認為警方提供的證據不足,因而決定不提起公訴,警方也無權立即放人。如果辦案的警員發慈悲(很罕見),他會主動與ICE聯絡,要求撤除“移民拘押令”。即使要求了,ICE也未必會立即解除它。 ICE必須在收到警方準備放人通知後的48小時(不包括節、假日)內,決定是否對該嫌犯提起聯邦指控或者啟動遞解程式。
如果被告的非移民身份(如:F-1/2, H-1/4, L-1/2, B-1/2)還沒有過期,被告的律師就應該儘快爭取讓ICE解除移民拘押令。
如果被告沒有合法的身份,ICE會根據“犯罪活動”的性質,決定收押或者保釋。如果ICE決定收押,州縣的司法系統就把被告移交給聯邦拘留所。有些聯邦拘留所離主管法院很遠,這就造成了很大不便。例如,由於交通不便,有時候會趕不上預先排好的聽證。如果ICE決定保釋,被告的親朋好友必須按照ICE或移民法庭決定的數額交移民保釋金(Immigration Bond)。刑事案子結束後,被告還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離境。否則,ICE就沒收保釋金。
被關起來的滋味是很難受的。一旦被抓,第一步是設法讓法官同意先放人,第二步是讓ICE放人,第三步是洗清罪名。如果被指控的罪名屬重罪(Felony),法官同意OR的可能性很小。律師要爭取儘量低的保釋金。交足州法院裁定的保釋金後,再根據移民拘押令的情況,設法讓ICE取消拘押令或者保釋。如果ICE決定保釋,就再交移民保釋金。如果移民保釋金很高,被告律師可在移民法庭請求減免移民保釋金。
出來後,被告就可以方便地和辯護律師討論案情和辯護策略。但要知道,請律師要花錢。美國刑事辯護律師的費率在每小時200-1000美元。當然,被告可以裝窮,讓法院指定一位律師。法院指定的律師,一般出自當地的公共辯護辦公室(PD, Public Defender’s Office)。他們是拿政府工資的律師,手頭上的案子堆積如山,不可能對每個案子盡心盡力,他們經常讓被告放棄時間限制方面的權利,讓案子一拖再拖。例如,有位黑人被抓後由PD辯護,在監獄裡蹲了4年多,直到病死,還沒有輪到審判。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