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去年底裁定,加州議會具有合法權力解散全州各地方政府的重建局,州重建單位的17億元經費,將移作教育及公共安全用途。州長布朗讚揚這項裁定可穩定州府財政運作,加州參議員余胤良和州稅務委員余淑婷則對裁決感到失望。
由七位大法官組成的加州最高法院,主要是針對兩項州府緊急財政法案作出裁決,分別為AB26和AB27法案。AB26法案主張解散州府的重建計畫,停止對全州各地方政府重建局提供撥款,將經費移作教育及公共安全用途,以平衡州府面對的250億元財政赤字。
AB27法案則是配合AB26而提出的附屬法案,允許每年為教育及公共安全單位提供4億元經費的地方重建局,繼續運作,避免解散。
上述兩法案已於6月間獲得州議會通過及經由州長布朗簽署。加州重建聯會、加州城市聯盟及部分城市等聯合提出訴訟,要求保留重建計畫。
在AB26法案的上訴案中,七位大法官一致肯定AB26法案的合法地位。厚83頁的裁決書上指出,加州政府於1945年透過立法程序推出重建計畫及為全州地方重建局撥款,加州議會擁有同等的權力去解散或撤銷有關計畫。
加州最高法院另以六票對一票,裁定AB27法案違反加州憲法。唯一投反對票者為菲律賓裔首席法官Tani Cantil-Sakauye。共和黨籍的華裔大法官陳惠明和民主黨籍大法官劉弘威,在AB26和AB27兩法案的裁決上,贊成意見一致。
同為民主黨籍的州長布朗和州參議會議長史汀堡均讚揚裁決,讓州府可因應財政狀況而調整州府的經費動用,使州府將一定額的經費撥作教育及公共安全用途。
州參議員余胤良對裁決表示失望。他說,AB26法案對可負擔房屋的發展計畫影響最大,他曾投票反對有關法案,他將致力與其他州議員合作,包括提出新法案,設法保留舊金山及其他城市的重建局,獲得經費興建更多可負擔的廉價房屋。他也將透過不同途徑為公立學校爭取更多經費。
州稅務委員余淑婷則表示,許多年來地方政府重建局有效地刺激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也為加州政府帶來許多稅收。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法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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