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反暴力(U)簽證

來源:郝琦律師 時間:09/13/2012 瀏覽: 4406

由於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家醜不得外揚”,和“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因此大眾對暴力和虐待概念也理解不同。 美國是個較文明的社會,雖然暴力和虐待時間常常發生,而且也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和家庭問題,但是,從社會和製度上來講,這種現像是所不能允許的。 這種社會態度也反映在美國的移民政策上。 下邊就簡單介紹一種與此有關的簽證。  

U 簽證(反暴力簽證)是非移民簽證的一種。 是一種反暴力和反犯罪的簽證。 U 簽證一般簽署對像是那些在美國不幸成為某種罪行的受害人及其家屬。

U 簽證最初是 2000 年設立的。 2000 年後又有過幾次修改和補充。 它最初的目的是鼓勵那些受害人勇敢地站出來, 幫助有關機構調查,追捕那些行凶犯罪的罪犯,另外也出於人道保護那些受害人,幫助受害人及其家人取得工作權利和轉變身份。 目前每年有一萬個名額。 它的好處是 3 年後就可以申請綠卡。
 
罪行要求  

哪種罪行符合 U 簽證的要求呢?  

家庭暴力, 性犯罪, 嚴重身體傷害罪, 綁架還有其他對受害人造成身體和精神傷害的各類重罪都符合這種簽證的要求

 

簽證的基本要求 

A. 如何才能符合這種簽證的要求呢?  

1.   受害人的定義既受害人(或者 16 歲以下兒童的父母及監護人)是某種犯罪行為的直接或者間接受害人,這種罪行給受害人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很大的傷害

2.   受害人對罪行掌握有重要信息和資料

3.   受害人在對此罪行的調查過程起到實際幫助或者有可能起到幫助

4.   有關調查機構證明受害人對案件的調查過程有過幫助作用。

5.   這種罪行發生在美國本土。  

B. 可以受益的家人都包括誰呢?  

U 簽證雖然每年是 1 萬個名額,但合格家人是不算名額的。  

家人包括:合法夫妻,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父母, 18 歲以下非婚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  

 

其他一些問題  

收到遞解出境和驅逐命令的非法移民也可以申請 U 簽證, 但是過程較複雜。 因為 U 簽證的唯一權利 機構是美國移民局。 移民法院沒有管轄權。  

U 簽證的申請較為複雜,要求特殊,定義有時含糊,因此如果您自己本人或者家人朋友有這方面的問題請直接和我們聯繫,我們會以個案來幫您分析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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