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平權爭議 大法官10日重審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03/2012 瀏覽: 2707

在聯邦最高法院10日將重審大學入學時考慮族裔因素而採取的「平等權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之際,2日公佈的一份報告指出,有證據顯示,未實施平等權益措施的九個州當中,有些公立大學透過許多族裔中立的方法,同樣可建立多元化的校園,讓反對人士對大法官可望廢除該措施,深表樂觀。

這起案件源自白人女學生艾比蓋爾‧費雪(Abigail Fisher)指控奧斯汀德州大學在錄取新生時採用平等權益措施。事實上,最高法院在2003年曾以五票對四票,裁定高等學府的平等權益措施可繼續實施25年,理由是學生的多元化具有迫切性利益。

不過,發表最新報告的「世紀基金會」(Century Foundation)的資深研究員卡倫伯格(Richard Kahlenberg)表示,未實施平等權益措施的幾個州的大學,包括加州在內,族裔中立的政策大多非常成功。但他也承認,洛杉磯加州大學和柏克萊加州大學等學校,在州法規定不得採用種族優惠措施後,尚未完全回覆。

該報告強調,這些州大多數的學校綜合採取的族裔中立措施,甚至包括廢除以獨厚白人學生為主的傳統優惠措施,其結果已讓少數族裔在校園的比率恢復至過去水平。

目前華盛頓、密西根、內布拉斯加、亞利桑納、新罕布夏、加州和佛羅里達七州的大學,未實施平權措施。而德州和喬治亞州的幾所知名公立大學,也已採取族裔中立制度,但德州大學仍維持一些平等權益措施。

針對大學能否考慮族裔因素,而在入學時造福少數族裔和增加多元化,最高法院如今再度進行重審,而決定的關鍵可能在於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的立場,他2003年投下反對票,當時他的理由是認為學校在採用種族優惠措施之前,必須更努力嘗試其他方法,以達成多元化。

預料費雪指控奧斯汀德州大學的裁定結果,將對未來美國大學的族裔組成產生深遠的影響。卡倫伯格說:「該案的核心,在於族裔中立的替代措施是否有效。」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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