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從二房東處以每月700元的價格租住在曼哈坦華埠加薩林街(Catherine St.)的一處公寓,已經在此處居住近十年,近期房東逼她搬走並將其和二房東告上法庭。讓陳女士驚訝的是,法官宣佈二房東以高於原租金約200元的價格轉租屬於違法行為,另外只要陳女士能提供交房租的紀錄,即可由本人承租下該公寓,不需要搬走。
陳女士表示,她租住在此處已經有近十年了,她從二房東處轉租該公寓,二房東在外地開餐館,一直都沒有居住在該公寓。她每個月都用現金交房租,法官宣判後才知道如果有收據或紀錄便可不用搬走。然而二房東從來都沒有給她收據,因此無法提供任何證據。現在房東賠償她1萬元,讓她搬走。
法學博士江錦鑫表示,租住的房子以高於原租金的價格轉租屬於違法,他並提醒房客在交房租時應索取收據,中英文均可。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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