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蒐兒童隱私 罰款100萬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08/2012 瀏覽: 3012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3日說,為小賈斯汀(Justin Bieber)、賽琳娜戈梅茲(Selena Gomez)、蕾哈娜(Rihanna)和黛咪洛瓦托(Demi Lovato)等流行歌手管理歌迷網站的業者,已同意支付100萬元民事罰款,以解決這些網站非法收集數以千計兒童的私人資訊而受到的聯邦指控。

FTC指控管理這些網站的Artist Arena公司違反兒童網路隱私法,未經當事人父母許可,即收集大約10萬1000名不超過12歲兒童的姓名、電郵地址、住址和手機號碼等私人資料。

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OPPA)規定網路業者要蒐集、使用或公開不滿13歲兒童的私人資料,必須先通知其父母,並獲得同意。

涉及的網站已停止作業,FTC也沒有控告這些歌星本人有任何不當作為。和解協議仍需獲法庭核准。

FTC指控說,這四個歌迷網站在登記程序,要求用戶提供生日等詳細私人資料,網站因此知道這些兒童的年齡,卻明知故犯,未通知他們的父母就蒐集他們的資料。

雙方達成和解,正值COPPA推出10多年來,FTC首次準備大肆加強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規。為了跟上行動裝置應用軟體和面容辨認科技等創新發展,FTC主張擴大必須父母同意的兒童資料種類,以及必須接受管轄的業者類別。

蘋果、臉書、谷歌、微軟和維康(Viacom)等大公司上周發動反攻,向FTA提出公開意見,辯稱一些擬議的改變根本行不通,可能使企業不敢向兒童提供網站和網路服務。

但是,流行歌星網站案件,使FTC的提議中,至少有一項更受注目:針對各種年齡民眾,而又對兒童友善的網站,必須假定所有用戶都不滿13歲,或須審查用戶年齡,以辨認必須獲得父母同意才能蒐集資料的人。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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