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生意的人有義務支付其雇員的工資。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企業有時並不盈利 。很多時候,企業賠錢,最終申請破產。當企業破產時,他們都沒有能力支付其雇員的工資。因此,企業的所有者將拖欠他的雇員的工資。如果企業主申請破產,拖欠員工的薪資這一項債務是否可以免除?
例如,債務人擁有一個衛生保健設施,不再能夠支付的護士和護理人員的工資。當債務人申請破產,他欠了50,000美元的拖欠工資。 護士和護理人員一起提出一個對抗性的投訴,指,5萬美元的拖欠工資,不能免除。誰將贏?
Marcella案例,原告於2007年3月開始工作,作為一個獨立的承包商,作為債務人個人的培訓和小組練習講師。第二年,債務人重新將原告歸類為受薪雇員與總經理的頭銜和40,000美元的年薪。在2009年3月,債務人寫了支票,支付原告兩個星期薪資,但他沒有將支票給原告 ,因為他說他沒有足夠的錢支付。原告再繼續工作了兩個星期,收到債務人的另一張支票,債務人表示會退票。他建議,原告返回到獨立承包人的地位和留住她從客戶收到的費用。債務人這一談話終止了原告的就業。 2009年4月,原告起訴債務人。今年六月,債務人支付原告本金的累算的工資,但沒有支付她的違約金,也沒有她的律師的費用和成本的要求。債務人申請第7章破產之後,原告提起對抗的申訴,聲稱她的說法是第523(A)(6)章節免除債務的例外。這一破產法例外章節免除債務損害的 是“蓄意和惡意傷害到另一個實體或到另一個實體的財產的債務人。”
很明確,這種傷害,必須是債務人故意的和惡意的不履行債務。
法院說,原告,充其量,屬於技術上違反了康涅狄格州的最低工資法“即未能及時支付工資,並沒有構成,債務人的行為是故意和惡意。 “第523(A)(6)章節考慮損傷類似於故意侵權。雖然債務人未能支付她的工資,是由於可能違反與原告的雇佣合約,違反合同屬於民事上之侵犯或侵害的。不會上升到如第523(A)(6)章節的不能免除債務的索賠,”法院說。 “違反了合同,或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類似於故意侵權的行為違反了嚴格的責任規約,是不足以執行不能免除債務。此外,僅僅未能支付義務本身並不被構成故意和惡意傷害。”法院發現債務人“並沒有表現出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有關事件的任何惡意。法院還認定職務的債務人支付原告她的工資沒有意識的漠視。”因此,破產法庭裁定,原告的索賠拖欠的工資不是第523(A)(6)章節免除債務的例外。
但是,如果債務人的行為是故意無視他的責任,故意不支付原告的工資呢?舉例來說,如果業務是仍有利可圖,但債務人故意拖欠支付原告過去3個月她的工資甚至在破產時還是有能力支付的,而債務人將原應給原告的工資的錢為自己用於 一部全新奔馳首期,法院可能會發現該債務人故意和惡意傷害原告故意拖欠她的工資。又如果不繳納有關雇員的代扣稅,這些是否能免除債務?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年以上。他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破產案件。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Angie,芭芭拉或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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