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父母來說,子女純粹是責任而已,信佛的朋友笑稱是自已上輩子欠他們的。的確,為人父母有很多的責任,在美國這個保護青少年的法律體制下,法律上強制地規定為人父母的職責。
一般而言,父母的責任分為兩大類,一是養育責任,另一是管教責任。父母兩方,或繼父母雙方都有這些責任。
養育責任是指父母必須向未成人子女提供生存的必需品。除食物,衣服,住屋外,還必須承擔起他們的醫療,教育及必要的法律援助。不管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來自正常的婚姻或者是沒有婚姻的關系,父母都要承擔此責任。
至於具體的養育費及養育程度,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如果在婚姻案件中,法官可能會根據父母的經濟狀況及小孩的需要而規定出每月的撫育費。
如果子女滿十八歲,或十九歲,但仍在高中上全天的課,父母仍要履行撫養權。假如父母向子女所提供的撫養未達到最低生活必需的標準,父母很可能被指控虐待小孩,或忽略小孩,而被政府提出公訴,政府的兒童保護局也可以以此來將小孩從父母手中帶走,交給政府部門指定的家庭撫養。
第二類責任是管教責任。父母必須采取適當的措施來監督及管制他們的子女。假如父母縱恿或放任子女犯法,父母將會觸犯刑法。如果父母知道子女有不當行為的趨向而不理會,父母必須為這些不當行為的後果承擔責任。此外,法律還規定某些行為非常危險,父母必須有管教子女,否則父母要為自已的失職負責。例如﹕
如果小孩使用槍械傷人,父母必須向受害人賠償;
如果小孩故意傷人,父母必須向受害者支付醫藥費,住院費等;
如果小孩毀壞他人財產,父母必須向受害者支付子女無力賠償的部份;
如果小孩毀壞他人財產,父母必須向受害者支付子女無力賠償的部份;
如果小孩逃課,家長每次最高可能被罰一百元;
如果小孩在商店偷東西,或從圖書館偷書,父母每次最高可被罰一千元;
如果小孩違反宵禁規定,父母可被罰交運載費用等。
不過,父母也有一定的權利。這四大權利包括﹕
父母對子女有監管權﹕父母可以替子女作出重要的決定,如子女住在何處,他們和誰住在一起,他們每天的生活方式應該如何,他們去哪一所學校,他們應接受哪一項醫藥治療,小孩應該信哪一類宗教等;
父母有權要求子女合作及服從﹕當然,說起來容易做起難。父母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來管教子女,但這些措施不能過度傷害到小孩的身心,父母也不能因為子女不聽話而置之不理。假如子女不服從父母合理的管教要求,可離家出走,或拒絕上學,或父母根本無法控制,父母可以到法院,要求將子女的管教權移交給法院,由法院安排管教的機構。
父母有權接收子女的收入﹕一般來說父母都會讓子女保留他們的收入,但是法律上規定父母有權接收子女的收入。但在下列情況下,父母無權索取子女的收入﹕父母虐待,或疏忽子女;子女收入是因其獨特的技能(如體育及文藝表演)或個人體傷害賠償而獲得;子女的收入是他人贈送的禮物或繼承的財產。
父母有權代表子女提出索賠﹕如果子女不幸受傷或死亡,父母有權向他人索取賠償,以補償其損失。
鄧洪律師信箱﹕DENGLAW@a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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