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居民檀雅‧芬奇2000年結婚前開始一邊打工、一邊選修護士課程。身為一對兒女的媽媽,芬奇必須同時打好幾分工。他的丈夫夸提為盲人,沒有外出工作。
華爾街日報報導,這對夫婦2009年申請離婚時,夸提要求分享芬奇獲得護士執照之後的所得。根據紐約州法,夸提所提出的要求是合法的。
美國有很少數的州法規定,婚姻持續期間,夫妻雙方所獲得的執照或專業文憑為資產,而執照或專業文憑具有『終身價值』。專家計算出執照或專業文憑的終身價值後,可以分割此價值,歸離婚的雙方分享。專家的服務費有時高達3萬元。
一旦離婚的贍養費經法官判定後,法官的裁定幾乎沒有任何改變的餘地,包括工作變更、失業或破產。
這只是夫妻在紐約州離婚可能面臨的難題之一。
愈來愈多律師認為,紐約州有關離婚贍養費及其他相關法律的立法已逾數十年,當時的立意是保護弱勢的女性,早已不合時宜,現在已到了需要修法的程度。愈來愈多律師團體認為,紐約州議會明年1月開會時,應重新考量相關法律的修法議題。
批評者認為,紐約州不合理的離婚相關法律造成離婚費時、法院過度工作負擔,以及不公平的判決破壞家庭的負面效果。
過去十年,數個州議會的修法委員會曾提出離婚法改革法案,但均不了了之。州議會曾要求獨立的「修法委員會」 (Law Revision Commission)分析贍養費相關法律。鑑於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大都是義工,而且經費有限,到目前沒有提出修法建議報告。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