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規定, 犯過一次重罪(Felony) 或兩次涉及道德敗壞(Moral Turpitude) 的輕罪 (Misdemeanor) 的外國居民,包括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均須被驅逐出境,且在被移民局逮捕、上庭至 驅逐出境期間,依法強制關押,不得保釋。
偏偏許多華人,對犯輕罪似乎不太在乎,例如:販售假包、假貨;侵犯他人版權的DVD、CD;或偽造 他人設計的貨品等。豈不知這都可能構成涉及道德敗壞的輕罪!如被起訴、定罪,即會成為被美國政 府驅逐出境的理由。
所以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勿以罪小而犯之,以為沒什麼。如已被補,則更要小心處理,不要因圖省 事而胡亂認罪。認一個不涉及道德敗壞的輕罪,不會被驅逐出境;認錯一個同樣是輕罪,但涉及道德 敗壞,則會造成許多移民法上的後果,包括被驅逐出境、喪失某些移民法上的利益等。 最近移民局經過多年努力,已驅逐了大部分犯較嚴重罪的外國人,開始有空驅逐只有輕罪紀錄的外 國人了,所以更要遵紀守法,勿以惡小而為之。
資料來源:角聲社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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