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取暖設備 當心房客告發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1/16/2013 瀏覽: 4096

南加州近日特別冷,聖蓋博谷地區夜間氣溫只有華氏30多度。

家住聖蓋博谷的傅同學日前接到房東貼在冰箱上紙條,提醒她「不要再開暖爐,12月電費已經150元了,否則請自行承擔電費。」

傅同學表示,她與另外兩位女客同租住,平均每人每月租金500元至650元,包含水電瓦斯及網路。她搬進來時是秋天,溫度剛好,也沒有察覺中央空調是壞的。直到12月天氣轉冷,才意識到房子沒有暖氣。問另外兩位室友,她們見怪不怪,「空調壞了,要取暖只能自己買個暖爐」。

誰知用了一個月,就遭房東「臨時抽查」,並被禁止使用。她和室友被這張紙條嚇到,大家決定「只要不是萬非得已,不要再用暖爐」。

來美七年,住遍蒙市、阿市、天普市、艾爾蒙地、華埠的趙小姐回憶,除阿市和天普市外,都沒有暖氣,尤其蒙市的房子還在山頂上,「晚上冷風呼呼的吹」。後來實在不堪忍受,冬天沒過完,她就搬走了。

住天普市時,房東也在屋內與她同住。每當「冷到受不了」,房東才會打開暖氣暖20分鐘,然後就關掉。她說,與房東同住,總有「寄人籬下」的感覺,暖氣開關全由房東說了算,她不好意思提出任何異議。在州大讀書的沈同學表示,她住過學校附近不少大型公寓,裝的全是冷暖窗式空調。即使有空調,開起來聲音太大,冬天她還是喜歡在房間擺電熱器。

很多租客全都不知在加州房東有義務為房客提供取暖設備這一法律規定。也有人擔心不好意思,有人害怕惹麻煩,沒人與房東正式討論過。老美租客對暖氣問題卻非常認真。

華裔女房東顧小姐曾將位於聖費南度山谷的房子出租給老美租客。房客時常抱怨暖氣壞掉,並以此警告房東,若不修好暖氣就不付房租。顧小姐表示,每次聽說暖氣壞了就特別擔心,立即找人花費上百元修理,「一刻也耽誤不得」,生怕老美租客將她告上法庭。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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