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罰金2萬...最高刑期一年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1/28/2013 瀏覽: 7088

北京女留學生常闕(Q u I Chang,音譯)在安大略購物中心購物時,因將黃金獵犬留在車內三小時熱死,被控虐待動物罪。目前不少華裔留學生養寵物,但多數不了解相關法律,無證寵物居多,回國或搬家時寵物常棄養、送人或賣掉,或無法照顧,導致虐待寵物現象。

聖塔蒙尼卡社區學院1 9 歲的留學生陳靜一年前花2000元買了兩隻剛出生的黃金獵犬,一隻因為飼養不當,兩周後狗狗被餓死,另外一隻飼養一年後,因搬家將狗送人。他說,在國內父母不讓養狗,來美國正好過養狗的癮。

留學生馬欣然剛來美國因為寂寞,男朋友送她一隻小狗,她開始覺得小狗很可愛,養三個月後就沒了興趣,每天想起來才給狗餵食, 一天僅餵一次,讓狗狗進食無規律。她也很少遛狗,除上學常出去玩,狗狗常站在窗口往窗外看,後來跳窗跑了。

有些留學生飼養寵物很隨意,南加大博士生李翔飼養一隻貓,她說,高興時就給貓買貴的貓糧,還帶牠去美容,不高興就買便宜貓糧。貓沙也是兩三天換一次,最長一星期。不過貓很在意貓沙乾淨與否,如果貓沙不乾淨就在她床上「方便」。經過貓的「抗爭」後,她不敢再偷懶。

留學生趙小初畢業前養了三個月大的吉娃娃,回國時把狗往宿舍一扔就走人,完全不管寵物「前途」。她的室友也不想管,後來就成為流浪狗,下落不明。

也有不少留學生愛心收養流浪貓、流浪狗,但卻沒有依法辦寵物執照,寵物多為無證。東洛杉磯學院的戴同學幾月前領養一隻小狗,帶去醫院檢查打疫苗,但不知道要辦寵物犬證的規定。戴同學在國內養過狗,比較有經驗,他和室友輪流餵食和帶狗出去玩,所租的房子也讓狗隨意使用,畢業回國準備將狗託付給室友。

來自北京的秦珍珍每次回國都會讓朋友輪流來她家給貓餵食,每次她離開,貓都有幾天精神不太好,但過幾天就能恢復。她居住在洛杉磯縣屬地,理應辦理寵物貓執照,但她從不知道有這項規定,她說,貓每天宅在家裡,很少出門,沒有辦證的必要。且政府如果真的管理,街頭就不會有那麼多流浪動物。

律師張軍說,因為中國對寵物飼養法律較寬鬆,所以部分華人缺乏飼養動物法律意識。辦證可幫助政府管理動物和處理收容等事宜。法律規定要「合理飼養」動物,沒有明確標準,但如果鄰居一周遛三次,寵物主人三個月遛一次,就有虐待動物之嫌。依加州法律,虐待動物最高刑期一年,罰金2萬元或兩項處罰併行。

聖蓋博谷人道協會( San Gabriel Valley Humane Society)的伯瑞爾(Kate Brayer)說,加州法律規定,所有四個月以上的寵物犬必須注射疫苗,並辦理狗執照。各城市對養寵物也有相關規定,如聖蓋博市規定寵物貓不需辦證,但寵物犬需要辦證,費用在20至40元不等。

洛縣辦理狗執照的手續簡單, 一年花費1 5 至3 0 元, 只需到動物管理部門(Department of Animal Care and Control,DACC)網站,網上打印一份申請表格(http://animalcare.lacounty.gov/New_License_Form.asp),連帶費用支票寄到DACC即可。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法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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