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來美開車上路,不熟悉美國法律,不知不覺就會違章,輕則遭警告或罰款,重則車輛被拖走,不但繳罰款,還要付巨額拖車費。有的新移民則因語言不通,遭遇警察攔檢後六神無主,有的甚至想要按照中國大陸的習慣下車跟警察表示友好,殊不知這類舉動更引起警察緊張,不但幫不到忙,反而可能引來更大的麻煩。
新移民王先生最近在蒙特利公園市一個路口不慎闖了紅燈,正巧旁邊就有一輛警車,看他違章後立刻追了上來。王先生停車後,按照在中國大陸的習慣,走下車想跟警察「套個近乎」,解釋一下。沒想到警察看到他走下車,立刻嚴厲要求他回到車裡。王先生被趕回車裡,警察還繼續警告他不要出來,令黃先生十分詫異。
洛縣警局華裔警官李明成表示,在美國如果被警察攔下,千萬不要擅自下車,或向警察招手,這種舉動可能被警察認為有襲警預謀,不但對當事人違章問題於事無補,反而會引起警察警覺,給自己惹出更大的麻煩。標準的應對措施是,一旦被警察攔檢,盡快將車子靠右停在路邊安全位置,然後在車內靜坐等候警察。不要自行下車。
有時候警察會在警車內遲遲不下車,但民眾也不能等不及而自行下車找警察說話。警察不下車是因為他們正在警車內電腦上查詢被攔車輛的信息,看車輛是否屬於被盜車輛,或車輛是否涉嫌其他違章或犯罪,所以民眾只能坐在車內等候,不要下車自找無趣。
如果被警察認定違章並開出罰單,居民也不要因不認同罰單上的違章內容而拒絕簽字。這樣不但會被警察警告,嚴重的還會因涉嫌妨礙公務罪名被捕,使得小事變大事,得不償失。
近日家住阿罕布拉市的楊小姐在一處停車標誌(Stop Sign)前並沒有完全停車,僅踩煞車後略停啟動,隨即被警察攔下。警察開出罰單後,楊小姐仔細閱讀,發現罰單上的處罰理由是完全沒有停車。楊小姐認為這與事實不符,於是不願簽字。但警察連續三次警告她「要麼簽字,要麼坐牢」(Sign it or go to jail)。楊小姐看警察氣勢洶洶,只得簽字,但非常不服,決定上法庭抗辯。
律師指出,拒絕在罰單上簽字非常不理智。如果仔細閱讀罰單,就會發現罰單上已經寫明,簽字並不等於認罪,而是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法庭說明情況。如果拒絕簽字,按照加州刑法,警察可以按照妨礙公務的罪名將當事人帶回警局,狀況嚴重的可能會被法庭判六個月刑期,並罰款1000元。留下這種紀錄,會對將來找工作等帶來影響。
此外,十幾年處理交通問題經驗的業者表示,對如開車遇上員警怎麼辦較妥當,在此總結一些應對方法,供經驗不足的朋友參考:
1.看到警車閃著燈在跟隨,必須儘快地慢慢停在一旁,讓路或接受檢查。
2.覺得自己沒有問題而警車確尾隨,應停車讓路或等候指示。
3.要鬆下安全帶取駕駛執照或有關證件時,等員警來到你面前才鬆下安全帶,最好先詢問一下。
4.在開車之前就應該確定車上每一個人都已繫上安全帶。
5.員警沒有發問時,不要作任何的回答或澄清。
6.即使員警蠻橫無理,你都不要和他爭辯。
7.不要認錯或默認。
8.非必要時都不要提出任何意見,不要留下任何不良印象。
9.不要挑戰員警的技術或者經驗。
10.不要求情或認錯。
11.車身和玻璃不要塗上古怪的顏色,鐵牌不要用特別的號碼或特別標誌,儘量不要加邊框。玻璃要貼合法深度的顏色膜,商業用車不要上私家車牌。
12.基本的行車證件要帶齊,證件不要過期。
13.如果與別人共用一輛汽車,最好在行駛證和保險卡上註明,以免被拖車或偷車後的領車困難,或發生交通事故後無法索賠。
14.被員警截停時,不要試圖離開汽車或打開車門,亦不要在未經允許時去轉身翻找物品。
15.不要在車上收藏或攜帶任何危險物品,如瓦斯罐、刀具等。如果是剛購買的工具,必須附上收據。如果是槍械武器,除非有核發執照,否則不能攜帶。
16.車上不要放置已開啟的酒瓶。
17.喝酒之後叫別人開車或叫車來接,如員警要求作酒精測試必須合作。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法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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