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父母重視小孩教育,經常省吃儉用,卻無怨無悔投入大量心血及金錢,提供課後補習及才藝課程,期望子女成龍成鳳。但經常付出越多,期待也高,恨鐵不成鋼的心態,也形成許多管教過當或情緒失控的父母,常常使用在亞洲管教小孩的方式予以體罰或懲誡,筆者常見的案例就是體罰或管教不當而觸犯刑法第二七三條a或d款的危害或虐待未成年子女罪名,嚴重者甚至入獄,造成家庭及父母子女關係難以回復之傷害,不可不慎。
原則上適切不過當的體罰,例如中國父母常使用的打屁股或打手心等,屬於法律上所認可的父母對子女的合理管教權之範疇。但如果出手過重,打到連手掌印都出來了或紅腫,瘀傷出血,用棍子,皮鞭抽打,推撞踼傷造成內出血或骨骼傷害均屬法律上的不必要,過當及殘酷的處罰的例子。簡單言之,父母的體罰如果導至子女受傷(injuries) ,不論傷的輕微或嚴重,均屬過當,而為法律所嚴禁的。
一旦被控虐待或危害小孩,依情節輕重可被訂輕罪或重罪。,輕罪可被處高達一年刑期,重罪可高達六年。奉勸為人父母,管教子女時一定要理智,千萬不可情緒化致出手過
需注意的是,小孩常在與父母正常互動,遊戲或運動打球,或因其他意外而受傷。常見的是學校,醫院等單位認定是可疑傷害而依規定舉報,執法單位未詳細調查即以虐童罪起訴;或鬧離婚的夫妻常藉此誣控對方虐待或危害小孩,以取得監護權之優勢。甚至有些行為及情緒失控小孩常誣陷自己父母。在這些情況下當然可在律師的協助下合法抗辯爭取免罪。
(本文作者為智博曼律師,林文震律師係智林刑事事務所主持律師: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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