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遺產規劃,基本有兩個目的,一是即按自己的意思, 將遺產給自己想給的人、讓不想給的人得不到,二是減少 遺產稅。
生前信託
法律規定,某些親屬有強制遺產(Forced Share),即 使你不想給,該親屬也可以根據遺產法而得到你的遺產, 如已分居配偶、不孝子女,即使你的遺囑中規定不給他們 遺產,他們依法仍可推翻遺囑,得到他們的強制遺產。 對付這種問題的辦法,是把遺產放入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在信託中規定好給誰──信託中的財產不受強制 遺產影響,你不想給的人得不到。
有些人依靠政府經費,長期住在療養院接受醫療,死後 政府有權拿走其房產抵償。若想避免死後房產被政府拿 走,也可運用生前信託方式,但這種生前信託必須是不可 撤銷的生前信託(Irrevocable Living Trust),而且要早 做,不要等到快不行了才做,那樣可能政府會不承認。
沒有繼承人的人,可用信託將財產贈與慈善機構,死後 可免無主財產被政府拿走,也可免遺產稅。
減少遺產稅
遺產不多的人無此顧慮。以2013 年為例,$500 萬以內 免聯邦遺產稅,超過$500 萬部分繳40% 遺產稅。
較富有的人可考慮把大部分遺產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 (Foundation),用基金會的名義持有並管理遺產。給基金 會的財產算做慈善捐款,不必交贈與稅或遺產稅,但後人 可用控制基金會的方法間接控制遺產。
不想成立基金會,也可成立某些信託,將遺產稅順延到 後代身上。
再就是購買足夠的人壽保險,使後人用保險賠償金來支 付遺產稅,而不必變賣遺產來付遺產稅。
遺產認證
家庭正常,遺產不多,也未依靠政府長期療養,不做遺 產規劃,甚至不寫遺囑也可以,死後即按法律規定將遺產 分給家人,配偶50%,兒女平分另50%。
如果設定了生前信託,死後遺產不必經過法院認證手續 (Probate) 即可轉給家人,否則不管有無立遺囑,都要經 過遺產認證。在很多州,只要沒人來搶遺產,遺產認證並 不是很慢或很麻煩的事。
在紐約州,死者名下的房地產,也可不經遺產認證,而 由死者之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轉賣他人。以夫妻名 義共有的財產,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自然取得,也不必 經過遺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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