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刀不能出入公共場合

時間:05/21/2013 瀏覽: 2335

一名疑似精神有問題的華裔男子17日上午拿刀在阿罕布拉市警局揮舞,被三位警員開槍打死。儘管沒傷害任何人,但在美國攜帶武器出入公共場合常招致危險。

警方表示,加州法律明確規定,公共場合禁止民眾「攜帶上有子彈的槍支」,上有子彈的槍支只能放在家中,不能攜帶外出。有些槍支愛好者出於炫耀,攜槍出門,但只要沒有安裝子彈,且置於腰帶上等明顯位置,公開露出來,不要躲躲藏藏,法律上是允許的。

律師張軍表示,除上膛的槍支不許攜帶外,法律也禁止普通民眾在公共場合攜帶其他「可致命兇器」,如刀、爆炸物品、硫酸等物品,除非攜帶者以職業要求等理由向警局申請到特殊許可證。

他補充,有的青少年出於扮酷等目的,隨身攜帶三、五吋長的小刀在公眾場合出入,也不排除會被列入「可致命兇器」的範疇,從而招致麻煩。

若要將武器放在車中,也一定要放入後車廂之中,可解釋為純粹的「運輸」用途,若放在車內手可觸及的地方,可被視為「有威脅性」,則被法律嚴格禁止。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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