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吃魚翅 也會挨罰

時間:07/05/2013 瀏覽: 4811

加州禁魚翅法案(AB376)7月1日起正式實施,加州民眾不能藏有、持有及出售魚翅,一旦被發現可判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外加1000元罰款,持有魚翅有如持有毒品一樣罪孽深重,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提出禁魚翅法案的加州眾議員方文忠指出,根據州漁獵局條文中的第2021.5項,加州禁魚翅生效日從7月1日起,任何餐館都不允許販賣魚翅,民眾在家也不允許持有或食用魚翅,一旦被舉報,最高可判一年及罰款。

律師鄧洪表示,雖然法案剛剛上路,可能有很多警務執行人員並不是很清楚,但民眾不要以為躲在家中食用魚翅,沒有涉及買賣就沒事,一旦被舉報,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特別提醒,民眾要注意提醒家人或朋友,如果從洛杉磯入境時,不要在行李中攜帶魚翅,否則海關不僅會將魚翅沒收,攜帶者還有可能會被抓。

華人區Garvey Ave上許多家出售參茸魚翅的店,都已經將魚翅促銷的宣傳牌收起,一名老闆表示,雖然最後魚翅大降價有售出不少,但由於之前固定的餐館客源沒有了,到6月30日也沒有全部清光,剩下的存貨都已經收起來,準備送去朋友在別州的店舖。

一名香港老移民表示,廣東人和香港人都很喜歡吃魚翅,對於禁魚翅的法案表示不解,他說,現在去餐廳吃酒席都點不到魚翅了,總感覺酒席少了一味。

方文忠和馬連縣州眾議員胡夫曼2011年2月聯合提供禁魚翅法案,同年9月法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方文忠認為,人類應該信奉與自然和諧共生,他相信禁魚翅將有助於保護鯊魚和生態環境。

他曾引用環保組織提供的資料稱,漁民為謀取利益活取魚翅,再把流血的鯊魚扔回海洋任其死亡,市場1磅魚翅售價超過600美元,而1磅鯊魚肉不到1美元。

據瞭解,在此之前,美國太平洋沿岸地區的華盛頓州、奧勒岡州和夏威夷州均實行了禁魚翅法案。

資料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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