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兩位中國空難遇難學生家長來美處理後事的同時,韓亞241航班空難後期理賠也備受關注。
聯邦出庭律師鄧洪表示,航空事故中的過錯認定可能需要數月。除韓亞航空外,乘客還可以追究波音公司(此次失事航班的製造商是否有機械故障),或舊金山機場(是否不當關閉自動降落導航系統)等。
由於此次空難事故涉及多個國家,乘客可以採用那個國家的法律來保護自己權益,也備受關注。
律師表示,1999年訂立的蒙特利爾國際公約,適用於處理全球航空事故的保險理賠,美國、韓國和中國均簽署該公約,而此次航班的起飛地及終點站以及航空公司均為該公約的簽約國,因此針對航空公司的責任,應將遵循該國際公約。
鄧洪律師表示,本次失事的韓亞航班有中國籍乘客141人,美國乘客64人和77名韓國乘客。根據蒙特利爾國際公約,此次飛機失事的受害者如果是美國永久居民,在美購買此次航班機票或者以美國為最終目的地,均能在美國法院向韓亞航空公司提起告訴。但是,對於購買來回票的外籍乘客,他們提起告訴的地點,要參考美國是否他們的最終目的地。儘管如此,美國法院對於「最終目的地」的理解和蒙特利爾公約可能有所不同。
根據蒙特利爾國際公約,乘客只要能證明受到損傷,航空公司及其保險公司必須向乘客承擔最高不超過16萬8372美元的賠償。但如果航空公司證實有疏忽行為,美國法院可裁定航空公司的責任不受國際公約賠償上限限制。
鄧洪表示,即使乘客沒有受到實際身體傷害或在事故發生後沒有住院治療,但所受精神及心靈創傷經歷,仍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賠償。
重大的飛機空難事故賠償通常長達三至五年才能完成。而在加州,如果針對政府部門(如機場),實效性為半年,人體傷害的實效性為兩年。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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