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老闆付工資須知

來源:陳琪錢 時間:07/15/2013 瀏覽: 10901

美國華人開餐館的很多,但是了解聯邦、州、市的相關法律的並不多。這些法律涉及到最低工資、超時工資和小費。不管是新老闆還是舊老闆,了解這些法律很重要。法律了解後還要執行,不然就會被政府罰款。

首先,開餐館上工資前「一定」要買勞工保險(worker's compensation), 不然勞工局罰款很重。

其次,餐館服務生可拿小費。餐館的部分收入是小費。小費僱員是指那些每個月能夠收到30元以上小費的員工。聯邦允許最低工資標準與在其他人不同。聯邦的最低每小時工資是7.25元。有小費的人最低工資是2.13元。如果拿小費的人可以拿到超過5.12元的小費,那聯邦允許老闆每小時只需付2.13元的工資。一些州是遵循聯邦的標準。

但是其他州最低工資標準就沒有這麽寬鬆。餐館老闆要到了解當地州政府普通工資和服務生工資最低標準是多少。要清楚,小費是僱員的財產。但是雇主要保證補足僱員的每小時最低收入7.25元。例如,新澤西州的最低小時工資和聯邦一樣,是7.25元,小費僱員的最低工資是2.13元。雇主可以申報的最高小費工資信用(credit)是每小時5.12元,即7.25 元的最低工資減去2.13元的最低現金工資。如果小費僱員只拿到4元小費, 雇主必須補1. 12元,以保證到僱員的每小時7.25元最低工資。

假如雇主想使用小費信用這個方式,雇主必須向小費僱員提供下列資訊。雇主支付小費工的工資是多少,但必須至少是每小時2.13元。雇主申報的小費是多少(不能超過5.12元)。雇主申報的小費也不能超過僱員實際收到的小費數額。小費僱員收到的所有小費必須由僱員保管,除了對有限僱員的小費庫(tip pool)的安排。另外,雇主已經告知小費僱員餐館有這個小費條款。

設立小費庫需注意的是,僱員必須拿到所有小費。那些拿小費的僱員,如侍者、櫃檯人員、酒保等,把他們的小費放在一起,然後在當天結束時平分。這個行為要完全自願,雇主不能強迫。小費庫的成員並不包括那些不定期拿小費的僱員,如洗碗工、廚師、警衛等。

如果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個小時,多餘的時間就是超時。假如僱員超時,他們就要獲得1.5倍的工資。例如,一名廚師每小時工資是12元,那麽若工作45個小時,這多出來的五小時每小時的工資是18元。

未成年人可以工作的小時數和職位因州而異。例如,在緬因州,未成年人每周可以工作1 個小時,但是在17歲以前不能做酒保。未成年人也不能拿刀叉,甚至不能洗刀叉,因為這被認為「太危險」。在他們讀書期間,他們的工作時間有嚴格的限制。

對外籍工人或移民需要注意的是他們是否能夠工作。因此,雇主要檢查他們的簽證或工作許可。假如僱用非法移民,移民局可能會進行罰款。

僱員每週必須休息一天。同時,根據工作時間,僱員要有一定的吃飯時間。紐約州法規定,僱員白天工作六個小時,要在上午11時至下午2時之間給半個小時的吃飯時間。假如是1時上班至晚上7時,必須在5時至7時之間給20分鐘吃飯時間。假如在下午1時至晚上6時之間工作超過六個工作,必須在中間給45分鐘的吃飯時間。有些州還有要求,工作超過太多小時,還得再多付。

工資必須按時支付。這就意味著雇主必須每一周或兩週支付一次工資。假如雇主在工資外提供僱員膳食、住宿等,雇主可以從最低工資中減去一定數額。但是,雇主要保留減去的費用所有單據。另外,雇主這樣做要徵得僱員的同意。雇主要求僱員使用收款台(cash register),假如現金短少,雇主不能扣除操作者的工資。如果僱員打壞設備,雇主也不能扣除僱員的工資。 (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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