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來到美國之后,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適應美國的法律,這是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對於長期生活在人治社會的華人而言,初到美國,要明白這件事情這並不是很容易。好在我們可以從最簡單的開始:少「坦白」、少簽字。
你有權保持沉默
「有麻煩找律師」,幾乎每一個律師都會這麼說,尤其是刑事律師,這絕不隻是為了給自己招徠生意。以刑事案件為例,如果被警察抓,警察將會宣讀「米蘭達警告」,告訴當事人有保持沉默的權利,因為憲法賦予每個居民免於自証其罪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張口說話,會有三層風險:一是因為語言問題,無法表達准確、清楚。二是說話中將一些重要的証據公布出去,可能造成証據丟失。三是難以確保警察引述時百分百准確。
有華人在布魯崙開按摩院,警察控告店裡提供色情服務,被抓以后,老板告訴警察店裡有24小時錄像,可以証明自己的清白。結果他的按摩院當天晚上被盜,監控設備丟失(証據也丟失了)。所幸的是,老板還在天花板上藏了一個攝像頭,這一次他沒有「坦白」出去,而是把這一信息告訴了他的刑事辯護律師,律師以此証明了他的清白,讓他免了勞獄之災。
不要亂簽文件
有一句話,是每一個新移民必須牢記的,無論如何強調都不為過:不要在你不明白的文件上簽字。如果你不知道文件上面寫了什麼(比如是英文寫的),或者是你不清楚簽字對你意味著什麼,就一定不要簽字。你可以找一個英語好的人,或者是比較明白的人,讓別人幫你看一下文件上到底寫了什麼,然后再決定是否簽字。
現在華人房屋買賣交易很多,如果不注意很容易造成很大的損失。法拉盛的林先生,因為嫌租房麻煩,把房子交給中介管理,中介說要簽一個委托書,結果簽的是房屋轉讓合同(DEED),等收不到租金以后發現不對,再去查房屋記錄,發現房主已經換了名字。也有華人在賣房子的時候,把房子完全委托給中介,中介讓簽委托書,結果簽的是房屋轉讓合同。
資料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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