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父母應瞭解的美國子女監護權問題

來源:賀秀娟律師 時間:01/30/2014 瀏覽: 30684

隨著中美跨國婚姻逐年攀升以及越來越多的國人定居美國,子女的監護權問題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以下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重點為您講述作為華人父母或者中美跨國婚姻中一方應該要瞭解的子女監護權的一些規定和常見問題。

一,法院在確定兒童監護權考慮哪些因素?

所有子女監護權問題都是根據“兒童的最大利益”(Child’s Best Interest)的標準進行考量。法院可考慮因素有些涉及父母,有些是關於孩子。
關於孩子的考慮因素如:
1.孩子的年齡/性別/心理/情緒/綜合發展
2.孩子對父母各方情感的依賴程度
3.孩子適應家庭安排和學校環境的能力
4.孩子對父母一方的偏好,如果他們的法定年齡足以做出個人決定(在美國大多數州通常認為是12-14歲)

關於父母的考慮因素如:
1.父母各方之前如何參與孩子的成長歷程
2.父母各方的心理和身體健康、社交和經濟狀況等是否穩定
3.父母各方彼此合作的意願
4.父母各方的居住地域
5.父母各方是否有兒童虐待或家庭暴力的歷史記錄。

所有這些因素都必須由法院根據兒童的最大利益和考量。法院明確表示單單只是經濟能力佔優勢的一方並不會獲得監護權。父母各方必須能證明孩子受他們監護會最符合孩子利益。

二,什麼是一方監護/單獨監護(Sole Custody)?

一方監護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一方承擔所有照顧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如與孩子居住一起,對孩子的健康、教育、社會福利等做出決定等。一方監護權的定義在不同的州可能不盡相同。有關加州對此的定義和規定可見《加州離婚常見問題解答(一)》。 “非監護的一方”通常是通過支付撫養費來支援小孩,並依據情況而定可能會被授予部分或有限的探視權。

三,父親和母親,究竟哪一方更有可能獲得監護權?

在過去,法院通常會判幼兒歸隨母親生活,由母親直接監護、撫育,而父親一方提供子女撫養費和准許探視權。這是因為傳統上大家一般認為母親將有更多的時間和愛投入孩子,而父親一方更有經濟能力。

如今許多州已經拋棄了這種做法。法院還是會依據小孩的最佳利益來判斷。比如說如果母親一方一周要工作60個小時,那麼法院在綜合考慮上會認為父親一方監護更符合小孩利益。

許多離婚當事人仍然立足于過時的做法。一些父親不理解自己的權利,認為法院一定會將監護權判給母親一方,其實他不知道他也可以獲得監護權前提是孩子受惠。

四,什麼是“共用監護權”(Shared Custody) ?

共用監護權是指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的責任。共用監護權可以分為兩類:共同監護(Joint Custody)和分開監護(Split Custody)。有關加州對監護權類型的分類和規定可見《加州離婚常見問題解答(一)》

共同監護是父母雙方平均分擔對子女的法定和人身監護責任。雙方均有權對小孩的居住地、健康、教育、社會福利等做出決定,通常通過輪流安排探視時間和大致相同時間來撫養小孩。

分開監護是涉及有多個子女需要撫養的情況。父母一方負責一些小孩,而另一方則負責其餘孩子。

共用監護權有時也涉及某種非父母監護權(Non-parental Custody),如由祖父母來承擔監護權。

五,什麼是子女撫養費?它包括哪些?

子女撫養費指的離婚中父母一方給另一方對子女生活,撫養及教育支付必要數量的費用。通常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為孩子的食物,衣服,住房和教育等基本需求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但不需要提供如奢侈品等不必要的開支。

因為執行子女撫養費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最好由法院下達關於子女撫養費協議的判決,這樣具體法律效力可以得到執行。讀者可點擊:離婚雙方如何更好地協商小孩的撫養費

那麼誰來決定和制定探視表事宜呢(Visitation Schedule)?探視時間表必須根據兒童的最佳利益的標準來創建,並儘量同時對父母雙方也是公平的。

在某些情況下,父母雙方可以商定一個探視時間表,然後將其提交給法官批准。但是如果父母不能達成一個合適的探視協議,那麼法院將則會根據孩子的需求和而非父母的需要來制定探視表並執行。

六,如果雙方沒有結婚也沒有法院判決,哪一方會被授予監護權?

這將取決於每個州的法律。在一些州,未婚的女子一方被認為是孩子的唯一法定監護人,除非法院另有規定。
而在有些司法管轄區,未婚女子的男伴可授予監護權,如果法院認為推測他可能是親生父親 。但這中間包括好幾個步驟的資格審核,如需簽署宣誓書等。

七,我可以帶上小孩搬到其他州居住嗎?

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如果沒有得到法院的批准和判決,通常最好不要帶上小孩搬到其他州去居住和生活。這是因為不同州的監護權法律不同移至外州過程中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特別是對另一方作為父母的探視權造成不便。

如果準備搬到其他州,應該首先向法院申請,取得修改監護和探視權的批准,這樣做可以避免以後潛在的刑事指控。同時法院通常會批准這一申請,如果他們認為這對小孩的成長是有益的,比如家長獲得一份新工作。讀者可點擊:母親搬至外州,如何實現對子女的監護和探視?

八,我可以改變孩子跟隨父親的姓氏,讓他跟母親姓嗎 ?

即使父母有一方不參與孩子的監護和成長,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也不能未經合法授權就隨便將小孩的姓氏改變。

其次,只有改變孩子的姓氏符合“小孩最佳利益”原則時才會被批准。

法院會考慮更改姓氏是否會影響小孩。比如改行後孩子會遭受尷尬或不適,那麼這很可能不會批准。

九,可以改變或修改小孩監護權判決嗎?

當然可以。小孩的監護權判決是可以修改的。事實上,大多數法院在起草時就會說明在未來發生切實變化的情況下小孩監護權的規定。

比如,如果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被認為已經不再適合照顧孩子,那麼法院則會考慮有父母雙方來共同監護,甚至給予父母另一方單獨監護。

監護權命令的改變和修改,通常需要再次舉行一次聽證會,以便根據小孩最佳利益原則重新確定父母雙方各自的權力和義務。

十,在小孩監護權問題上我需要請律師嗎?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往往難以處理和應付。如果您和配偶有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糾紛,您不妨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獲取專業指導。同時最好是在聽證會之前聯繫,這樣律師可以幫助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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