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生物識別費用,除了豁免臨時非法存在所要求的費用。
(ii)申請更換永久居住卡。
(iii)呈請北馬裏亞納群島聯邦非移民過渡工人,或在外籍人士申請CW-2非移民身份案件中申請延長/改變非移民身份。
(iv)遞交人道主義假釋請求時申請旅行文件
(v)申請提前許可返回以不放棄居住權。
(vi)上訴或意向通知,當基本申請或呈請不需要費用或豁免費用時
(vii)呈請移除基於結婚的居住限制(I-751表格)
(viii)申請工作許可
(ix)申請家庭團聚福利
(xi)申請暫停驅逐或排除取消特別法
(xii)申請遞交意圖聲明,請求入籍處理決議聽證
(xiii)申請入籍
(xiv)以入籍為目的,申請保留居住
(xv)申請更換入籍/公民文檔
(xvi)申請公民證書
(xvii)申請公民身份以及證書的發布
(xviii)申請VAMA自我呈請或T簽證、U簽證、A\G\E-3或H非移民被毆打配偶、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被毆打配偶或孩子、臨時保護身份福利的相關費用
(xix)非移民勞工呈請或在外籍人士申請E-2北馬裏亞納群島聯邦投資者身份的案件中申請延長/更改非移民身份(I-539表格)
來源:USINFO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