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親離去遺產清算該如何?

來源:童光輝律師 時間:04/09/2014 瀏覽: 4374


「案例」藍先生、藍太太夫妻恩愛。但是天有不測,人有旦夕。藍先生因病,突然撒手而去。這對藍太太來說,簡直是個晴天霹靂的打擊。在處理後事的過程中,藍太太才逐漸由恍惚的狀態中甦醒過來。發現藍先生還在世之前,絲毫沒想到要找律師作生前的資產規劃。如今藍先生留下一棟房產,是兩人的名字,還有一些銀行存款,及股票帳戶。根據加州法律的規定,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藍太太聽朋友說,好像是要經過法院的審批,才能夠轉換到藍太太的個人名下。她聽說這好像是叫作什麼「Probate」之類的。但是詳細的內容,她知道童光輝律師是有經驗的遺產清算律師,因此來到童律師事務所諮詢他的意見。

「童光輝律師的建議」遺產清算(Probate)是一項又費錢又費時間的司法程序。它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之一,是因為美國沒有類似於國內的戶籍登記制度。在地方政府機構,追查不出來過世人的合法繼承人。因此遺產的清算就必需經過法定的程序,由遺產法院來審理並分配。童律師的分析如下:

(一)為了避免費錢費時的法院遺產清算程序,有效的方法應該是設立生前信託,或者是以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的方式來登計產權,或者更複雜一些,成立家庭有限責任公司(Famil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或家庭基金會(Family Foundation)移轉個人資產到法人機構。但是在本件案例當中,藍先生什麼都沒作。這樣的狀況可能代表了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家庭及個人的現象。

(二)藍先生留下的遺產要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清算程序。除了以上的理由之外,法院也要確認是否有藍先生的債權人要借此機會申請法院清算藍先生的債務。並順便計算是否需要繳納遺產稅。在本案例中,藍先生沒有欠下任何債務。

(三)「遺產清算」大致分為兩大部份。第一道程序是先向法院申請指派遺產管理人(Estate Administrator)。這個部份如果處理得當的話,可以在一到三個月之間完成。在多數的情況之下,遺產管理人就是遺產繼承人(Heir)。比方說,在本案例中,就是藍太太。

(四)遺產管理人被法院核定之後,再等待一段法律生效,一般大約是六到九個月,各州規定不一樣,如果沒有太複雜的債務清償或遺產稅的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批准遺產分配(Final Distribution)。遺產就可以過繼給繼承人了。這之間,法院會要求進行遺產價值評估,評鑑人是要經過法院認定的,有些州叫這種專業人士為Referee。這種評估報告是要依法律規定收費的。

(五)在整個過程當中,若有任何理由需要變賣遺產,都可以申請法院批准Probate Sales。以換取現金,或避免固定資產因市場變動而跌價。

(六)此外,還要申報藍先生過世的遺產稅,聯邦國稅局設計的報稅表是編號706,還有各州相對應的遺產稅申報及藍先生最後一次的聯邦及各州所得稅申報。這些稅務服務,童光輝律師事務所都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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