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七字訣

來源:張大欽律師 時間:09/13/2013 瀏覽: 32964

L1是跨國公司把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調派到美國來美國工作的簽證類別。它主要是為了放便跨國企業來美國做生意,擴大投資,刺激美國經濟,增加就業。這裡所謂的跨國公司不一定要很大。只有幾十人的中國公司, 只要到美國設個分​​公司或子公司, 就可以是跨國公司。當然, 也可以是美國母公司帶中國的子公司。 L1簽證允許受益人有移民傾向。同其它簽證相比,以L1A身份申請EB1C綠卡,優先次序很高, 獲得綠卡的時間可以很快。正是這些有益之處,L1簽證是各國工商業者赴美國居留的熱門過橋簽證。張大欽律師把申請L1簽證的法律要求總結成簡明易懂的七個數字口訣,幫助讀者朋友快速讀懂L1簽證。
口訣如下: 一個主線, 牽著美國內外兩個關聯公司。跨國調動, 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 提交四方面材料。 L1B技術人員五年屆滿。整個流程要分六個步驟完成。 L1A高管七年就到頭了。美國公司有了一定業績,高管可以通過EB1C早早拿到綠卡。
(1) 一層關聯公司關係,一年工作經驗,一年以後可延期或申請綠卡

L1簽證是把一個高層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從一個美國境外公司調派到一個美國境內的公司來工作。這裡存在很多的“一”。

首先,一個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這是公司內部人員調派的前提條件。美國境內的未來雇主和美國境外的現在或先前雇主應該有同一個“common ownership”。它可以是一方控股另外一方, 或者雙方同屬於第三方控股。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包括母子公司、姐妹公司,分公司等。

其次, 一個雇主,一份工作承諾。 L1到美國來是為特定的關聯雇主工作的。該美國雇主offer的應該是一個高管或核心技術人員的職位。 L1 是基於這個工作機會來提出申請, 進行調動的。

L1受益人在過去三年裡在美國境外關聯公司至少要連續工作過一年以上。期間,到美國短暫旅行不會打斷工作的連續性, 但美國旅行的時間要從一年裡排除。

如果美國公司是一個start-up, 那麼L1的初始有效期只能是一年。一年到期前,要申請L1的延期。

但如果美國公司已經全面運作超過了一年(in full operation), 這個公司有可能被視為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請初始有效期為三年的L1, 甚至可以直接申請EB1C高管移民。


(2) 二個關聯公司,兩種不同L1類型,允許雙重意圖

L1是兩個相互關聯的公司之間的內部國際調派。這裡面會兩個職位描述: 過去或現在在海外公司的職位應該是管理或核心技術職位。未來的在美國公司的job offer 也應該是管理層或核心技術職位。

L1簽證有兩種不同類型:L1A和L1B。 L1A簽發給高管層管理人員,L1B簽發給核心技術人員。 L1A高層管理人員的職位又有兩種:Executive 和Managerial. 在managerial 的職位裡, 還可以細分兩種:supervisory manger和functional manager。 Supervisory manager是管人的; Functional manager 可能不管人, 只管財,物, 或公司的某個重要業務功能。

此外, L1有常規的單獨L1申請, 以及為大公司簡化手續大批量申請而設計的Blanket L1.

此外, 按照美國公司營運時間的長短, 有start up company 申請, 和established company 申請兩種。這兩種申請對公司的規模,報稅,人員及文​​件要求有很大不同。一旦公司營運超過了一年,就要按照established company 的標準要求來對待。

L1的申請一般經過兩關:首先是移民局批准雇主的申請。接著是受益人到領事館申請L1簽證。如果受益人已經在美國,可以直接轉換到L1身份。但一旦離開美國要回來,還得到領事館申請L1簽證。這裡有一個例外,加拿大公民申請L1是不需要經過移民局預先批准的。得益於北美自由貿易條約,加拿大公民申請L1手續簡化,可以直接到邊境申請。

L1的延期,每次一般都是批兩年。

和其它費移民簽證對比, L1有一個很大的優勢:允許雙重意圖(dual intent)。 L1可以合法地擁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 想移民也想,不想移民也行。總之,移民意圖不能成為L1簽證拒籤的理由。

   
(3) 滿足三個條件;初始期限三年

L1申請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合格的公司關係; 2) 合格的職責位階; 3)合格的工作履歷。

L1受益人在過去三年里至少要在美國境外的關聯公司連續工作過一年以上。這個三年,可以從L1申請之日起倒算,或者是L1受益人進入美國之前的三年。

如果是established company, L1一開始就可以批三年。但如果是start-up company, L1 開始只批一年,後面可以延期三次,每次延兩年。

按照總共允許的身份時間長短,有三種情形。 L1A總共可以長達七年。 L1B總共可長達五年。 Intermittent L1沒有最長時間的限制。但Intermittent L1 通常每年在美國的時間不會超過六個月。

(4) 四方面材料

L1申請通常要整理遞交四方面的材料:

1) 美國公司的材料
2) 海外公司的材料
3) 兩者之間隸屬關聯的證明材料(出資證明,股票單等)
4) 受益人的資歷文件

(5) 五年L1B最長期限

持L1B核心技術人員在美國的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但要注意的是,期間在美國境外出差或停留的時間可以排除在外。

另外, 如果是母子公司關係,一方應該佔有另外一方應該超過50%的股權或者有否決權。

(6) 六個分步驟

以在美國開新公司為例,用L​​1方式到美國工作,直到最後拿綠卡,大致要經歷六個步驟:

1. 可行性分析, 在移民律師指導下著手準備;
2. 註冊美國公司,申請EIN 納稅號,開公司銀行帳號,往美國公司帳號打錢注資;
3. 租辦公室,申請商業許可證,僱傭員工,起草商業計劃書;
4. 收集整理四方面的材料,遞交L1申請,獲得批准;
5. 發展公司業務,僱員營收見增長,申請L1延期;
6. 營收和僱員達到一定規模以後申請EB1C移民,取得正式綠卡。

(7) 七年L1A最長期限
L1A身份在美國的總長不超過七年。但是在此期間,L1受益人在美國境外旅行停留的時間可以從七年裡面排除。七年屆滿後,L1受益人如果離開美國回到境外關聯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又可以重新申請L1簽證回來, 新的七年重新起算。美國公司到達一定規模後,高管們一般通過EB1C早早就拿到了綠卡, 根本就不用等到七年屆滿。

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還是L1的投資金額要求和美國公司的僱員人數。移民局對此資金數量和員工數量都沒有硬性要求。但根據我們的經驗,L1公司的初始投資一般能有二十萬美元就很不錯了,後面可以隨著業務發展的需要逐漸增加。 Start-up 公司的initial L1 申請不一定要有僱員,能有一兩個當然更好,但一定要商用辦公室和翔實的商業計劃書。 L1延期通常要看到公司業務開展,營收增加和僱員人數增長,通常要有四五個僱員比較好。遞交EB1C移民申請的時候, 公司最好要有八九個以上的僱員, 營業收入最好有一百萬以上。僱員可以是全職,也可以是兼職的。僱員人數可以算L1本人,有工作許可的L2配偶以及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當然, 如果美國這邊只是研發機構或代表處,運作資金完全來源於境外母公司, 可以沒有自己的獨立營收, 但僱員人數和薪資要達到一定水平。僱員的薪資水平很高, 那僱員人數可以相對低一些。如果很多是臨時工, 半職工,合同工,而且僱員的薪水很低,那麼僱員的人數可能要多一些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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