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贊助」保險 雙方須補稅

時間:12/19/2014 瀏覽: 2951

新健保法實施後,民眾須注意,若雇主協助員工支付健康保險,雇主和員工可能都須為此補助款繳稅。

「Littler Mendelson」律師弗萊德曼說,雇主提供員工的健保補助,雖是員工福利的替代,但國稅局卻視為津貼,因此須納稅。

弗萊德曼說,若要讓此補助免稅,就得成立「自選員工福利計畫」(cafeteria plan);該計畫讓員工可在現金和健保兩者中選擇,員工若決定取得現金,這筆錢不須繳稅。不過,一旦設立「自選員工福利計畫」,雇主就有義務提供員工健保。

同時,若這筆補助應課稅,即須繳交聯邦、州和地方稅。這筆錢也必須顯示在年底員工收到的薪資年結表(W-2)上。賓州會計師柏達爾並指出,雇主還有責任為此款項支付社安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

弗萊德曼指出,員工使用此款在政府營運健保網買健保,若符合聯邦補助資格,還可在申報所得稅時獲得稅收優惠。

部分雇主並提供員工額外補助,以協助他們支付其他稅負。但柏達爾說,提供員工現金買健保可能製造一些問題,有的雇主可能決定不論員工選擇何項健保他們都願支付,如此做法卻可能導致有的員工購買的健保優於其他同事,而使雇主被控歧視。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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