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前,美國移民律 師協 會 陸續 收到關於移民局拒 絕I-539 非移民身份(大多是 B-2 簽證 ) 轉換 到學生身份( F-1) 的申 請 的 報 告 。 這 些 I-539 身份 轉換 申 請及時地在申請者當前的非移民身份過期前遞交,但是由於移民局的拖延耽擱,在拿到轉換身份的判決結果之前,學校的校方代表會在申請人的SEVIS上推遲項目起始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被推遲的課程起始日期不能與B-2身份結束日期或者移民局裁決更換身份申請的日期相匹配。根據條款 8 CFR §214.2(f)(5)(i), “F-1 留學生可以在I-20上的項目起始時間前最多30天進入美國。 美國移民局結合 條款 8 CFR §248.1(b), 要求申請者保持 B-2 簽證有效直至課程起始日前 30 天,如果 B-2 簽證提前過期,則轉換身份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在此事的利益相關者與加州服務中心( CSC) ,佛蒙特服務中心 (VSC)2009 年年會會議記錄上表明了美國移民局給出這種裁決結果背離了先前的做法,而且根據我們目前收到的報告來看,這種情況只發生在加州服務中心( CSC) 。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向加州服務中心( CSC) 和美國移民局上報了此種現象,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我們半年度會議上跟踪了此事進展。在最初的討論中,美國移民局認為根據條款 8 CFR §248.1(b) 和 §214.2(f)(5)(i), 加州服務中心現在的裁決做法是正確的,並且 I-539 表格的填寫指南明確指出更換身份申請可能會在 I-20 上的課程起始日期前 30 天被准許,所以申請者必須維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直至 I-20 上的課程起始日期前 30 天。
美國移民局建議,為了成功轉換成學生( F-1) 身份 , 申請者必須申請延長現在的非移民身份從而度過現有的非移民身份過期時間與課程開始日期前 30 天的空檔期 。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利用上面提到的 2009 年加州服務中心( CSC) 與佛蒙特服務中心( VSC) 的會議記錄反駁了美國移民局,並強調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美國移民局不能及時的處理這些申請,而且條例上並沒有說明要拒絕沒有學生身份過渡期申請 Bridge Petition 的申請。美國移民律師協會還指出有些申請者的學生身份過渡期申請( Bridge Petition )因為“不必要”而被移民局回絕。另外還有會員反應有些申請者在等待學生身份的過渡期申請( Bridge Petition )的結果時得到轉換學生身份申請的拒絕通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在與美國移民局的討論中強調說這種過渡期申請( Bridge Petition) 很容易為申請者製造麻煩。
在討論的最後,美國移民局同意進一步調查上述情況。李想律師事務所也會繼續關注此事進展,及時更新最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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