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B簽證是簽發給國際知名娛樂團體的外籍成員,允許他們暫時進入到美國(不超過一年)的一種非移民簽證。雖然簽證有效期只有一年,但是每年都可以續簽。
P-1B簽證的申請者需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所效勞的團體必須是國際認可,國際知名的。
75%以上的團員必須在與該團體合作至少一年以上。
成功獲得P-1B簽證的要素是充分有效地展現出所效勞的團體的資質。可以提供所效勞的團體所獲得或被提名該領域內的國際大獎的證明或提供至少3項下列證明材料來證明其長久以來在國際上被認可為領域內的佼佼者。
評論,廣告, 宣傳材料,發行物,或合同證明所效勞的團體曾經或將要在享負盛名的作品或活動中擔任重要角色。
主流報刊,行業刊物,雜誌或其他出版物的評價證明所效勞的團體因為卓越的成就而獲得國際認可。
報紙上的文章,行業刊物,發行物或者證明信證明所效勞的團體曾經或即將在國際知名組織和機構中擔任重要角色
點評,售票收據,唱片,磁帶或錄像銷售額以及其他成就例如主流報紙,行業刊物或其他發行物的報導證明所效勞的團體廣受好評或者有巨大的商業價值。
評論人,專業組織,政府機構或其他被認可的業內專家對所效勞的團體的讚譽。
合同或者其他可靠證據證明所效勞的團體相對於業內同等團體獲得更高的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一個團體成員的演藝人員不具備申請P-1B簽證資格。如果您是一位單獨表演者,那麼P-1B簽證並不適合您。
李想律師事務所幫助多位演藝人員獲得P-1B簽證使得他們進入美國進行演藝事業,實現藝術夢想。下圖是我們近期申請的P-1B 簽證的批准信。遞件後沒有補件,13天就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信!如果您有意申請P-1B簽證,或其他各類移民/非移民簽證,請撥打電話626-800-4820進行諮詢。相信李想律師的專業以及豐富的從業經驗一定能幫助您順利拿到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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