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律師事務所:長期旅居境外,如何維持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 時間:08/09/2017 瀏覽: 1550

收到了期盼已久的綠卡,終於可以自由地去美國境外旅行,臨時或短暫的旅行通常不會影響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如果美國政府認定您不打算讓美國成為永久性居所,那麼您將被認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有下列情況,您將有可能被認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1. 搬去另一個國家,並打算長期居住在那。
  2. 長期在美國境外,除非提供以下信息證明你只是暫時不在美國境內
  • 旅行的原因
  • 將會在美國境外滯留多久
  • 任何其他不在美國境內的情況
  • 任何可能延長您在美國境外時間的事情
  • 注意:在離境前從美國移民局獲得再入境許可證(回美證),或在外國美國領事館獲得回國居民簽證可能會幫助證明您只是暫時不在美國居住

  3. 在美國境外居住期間沒有報稅
  4. 以非移民身份報稅

​根據在境外停留的時間長短您需要注意的事項不一:

1.在美國境外時間六個月以內​

條例規定,如果符合以下要求,從國外返回的合法永久居民不會被要求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申請“進入許可“ (即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不會質疑他/她的入境資格)

  •  他/她在國外不超過180天
  •  他/她沒有在非臨時的境外旅期間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國外的時間6個月以內(實際180天)是其中的一個要求,但還不夠。重要的是你在境外的旅行需符合“臨時”的定義。舉例來說,當有一個居住在國外的美國永久居民,每5個月短暫地入境一次美國。那麼即使他/她每次出國旅行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他/她也放棄了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將不再被承認為美國永久居民。

2.在美國境外時間6個月以上但不超過1年

如果您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只要您不打算在美國境外逗留1年以上,您可以多次離開美國,並重新入境。然而,有些人在境外停留不足一年也被認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並被認為不打算讓美國成為永久居留地(詳情請參考上條)。

3.在美國境外時間1年以上但不超過2年

如果您計劃離境一年以上,我們建議您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回美證)。在離開美國之前獲得再入境許可證(回美證)條件或永久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再入境許可證(回美證)有效期內申請入境美國,無需通過在境外美國領事館/大使館申請回國居民簽證。

4.在美國境外時間超過2年

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2年,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的任何折返許可證都將過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您考慮在最近的境外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回國居民簽證。回國居民簽證申請人將被要求確定是否有資格獲得移民簽證,並需要進行體檢。美國武裝部隊成員或美國政府駐外國辦公人員的配偶或子女例外。

即使獲得再入境許可證(回美證)或回國居民簽證,您仍需做好被官員進行對於您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的審查的準備。該官員可能會考量您訪問外國的意圖是不是只是暫時的,您是否維持美國家庭與社區關係,維持美國的工作,是否以居民身份報稅,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美國是不是您的永久居住地。所可能考慮的其他因素包括您是否有美國的郵寄地址,是否保留美國銀行帳戶和有效的美國駕駛執照,是否在美國擁有財產或業務,或者其他支持您只是暫時離境的證據。

如果審查官員不接受您的解釋,您有什麼其他權利?

永久居民在出國旅行之後入境美國時,了解自己擁有的權力很重要。這些權力中最重要的是當其永久居民身份受到移民督察的質疑時,永久居民有權在移民法官面前進行聽證會。大多數訪客和其他非移民沒有權利進行聽證會,移民督察經常慫恿嘗永久性居民簽署放棄綠卡的表格而不要求聽證會。一旦放棄綠卡,永久居民身份不復存在,很難恢復。如果您的證據或解釋不被移民督察接受,不要簽署放棄表格,請禮貌地要求就此問題舉行聽證會。

最好可以在離開美國之前向一位有豐富移民經驗的律師諮詢您將長期離境的問題。專業的移民律師可以告訴你如何準備足夠的證據表明您沒有放棄在美國居住或因此危及入籍資格。尤其當您已經在美國境外停留很長時間時,這一點更加重要。

李想律師事務所位於美國洛杉磯。李想律師擁有豐富的移民從業經驗,致力於維護每位移民者的權益。如果您面臨著上述需要長期離境而擔心綠卡不保的問題,或者任何移民/簽證相關問題請被打電話626-800-4820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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