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於2017年9月1日更新了移民官員作業手冊(FAM)第9 FAM 302.9-4(B)(3)。移民官員作業手冊(FAM)用於指導領事官員進行裁決,本部分為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或向美國國土安全局申請入境或移民時存在虛假陳述的情況提供指導。這次的修改包括增加了一個題目為“入境90內不一致行為”的新章節。新的修改有效地剔除了之前的“30/60天規則”。
新的規定表明個人在入境美國90天之內不得進行與進入美國的簽證類別不相符的活動。那些入境後進行與移民身份不相符的活動的外國人可能會被認定當時在獲得簽證,或者入境美國被移民官員審查時有虛假陳述。因此這些外國人可能會被禁止再入境美國。
之前的“30/60天規則”規定只有當外國人入境美國後30天之內進行與非移民身份不符的活動時才會被認為存在虛假陳述。通常情況下入境60天后有與非移民身份不符的行為時才會被認為存在虛假陳述。
這項新的90天規則規定違反或外國人非移民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包括:
1. 未經授權工作
2. 如果沒有被授權可以上學(如:持有B簽證的遊客),而註冊學校上學。
3. 持非移民簽證B類游客簽證,F類學生簽證,或其它不能有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與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結婚。
4.進行任何其他需要改變身份或調整身份的申請被批准之後才能進行的活動。
如果您已經違反了90天的規則的情況下, 請注意90天的規則只是一個推定,舉證責任落到了您的身上。領事官員被要求給外國人一個機會遞交證據反駁其存在刻意的虛假陳述。您還是有機會通過舉證,證明自己沒有做出虛假陳述。
另外, 根據實踐經驗, 非移民簽證入境結婚綠卡的案件來看,美國國土安全局對這三十六十天並有時並沒有百分之百嚴格執行, 很多案件就算是在入境三十天之內申請綠卡也順利批准,這是因為美國國土內有判例說明至少公民的配偶不受這三十天的限制。不過此判例的特殊規定只適用於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申請綠卡,對於綠卡配偶,職業移民,投資移民等等並沒有清楚的規定。此新規定影響最大的是那些是在美國轉換身分,之後需要去大使館面試的人,如用旅遊簽證入境後轉換學生身份或者工作簽證身份的人,或綠卡配偶入境之後申請綠卡需要回國等待的人,之後回國申請簽證的時候可能面臨簽證詐欺的質疑,所以建議所有想要在美國就地轉換身分的申請人都至少等滿九十天之後再與移民局遞交申請,這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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