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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華人在美置產,稅務規劃巧安排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長期生活在台灣的陳老太太最近在美國買了兩棟房產,想要贈與給自己的孫子女,卻不知道在美國會遭遇怎樣的稅務問題,這個贈與行為在美國是不是有所謂的贈與稅?如果現在不贈與,老太太擔心如果她過世後再由孫子女繼承,美國政府會不會徵收高額的遺產稅?老太太帶著這樣的疑問來諮詢,其實這也是越來越多的華人客戶所共同關心的問題。本文將扼要介紹外國居民在美投資、贈與晚輩財產及個人遺產規劃上要考慮的方方面面問題。

1.美國公民、外國居民及外籍人士在稅法上有沒有不同?

在此說明三個美國稅法上的賦稅對象:美國公民(U.S Citizen)、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及非居住在美國的外籍人士(Non-resident Alien)。很多外籍人士以為自己在美國進行投資或作財產移轉會享受和美國公民一樣的賦稅待遇,其實不然。美國國稅局對上述三類不同身分有不同的徵稅要求。外籍人士與美國公民自不必說,單就所謂的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 有具體的定義,要通過綠卡測試 (Green Card Test)或實質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簡而言之,綠卡測試認為只要是綠卡族,就應當像美國公民那樣納稅;而實質居住測試是針對這樣一些人士:一是在該報稅年內須居住美國超過31天,再加上包括報稅年在內的最近三年居住美國滿183天(有一定的計算公式)。既然國稅局對以上外籍人士(Non-resident Alien)、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以及美國公民有不同的稅法上的待遇,因此身分問題也會連帶影響外籍人士在美的稅務規劃了。

2.因為身分不同,免稅待遇也不同?

不論身分如何,許多華人都會想在美國買房產或進行各項投資,因此在做財務規劃時往往考慮到未來要如何以最少的成本將這些財產或投資移轉給下一代,那麼美國稅法上的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免稅額就成為大家考量的重點。

在這方面美國聯邦有遺產、贈與和隔代遺贈稅三種,贈與免稅額分為年度及終生免稅額,遺產免稅額因為只在死亡時發生,所以只有終生免稅額。美國公民或外國居民一個人一生享受的遺產與贈與免稅額總計在2011年是500萬美金,2012年按物價膨脹調整成512萬美金,而此免稅額可用於生前贈與或死後遺產繼承,只要合計未超過免稅額度就不用繳稅。

但如果是外籍人士,遺產免稅總額就只有6萬美金,而外籍人士所做的生前贈與則無法享受贈與稅的終生免稅額度了。

此外,關於贈與的年度(annual)免稅額部分,美國公民、外國居民或外籍人士年度的贈與免稅額均是每贈與一人享有$13,000的免稅,但可以贈與給多人,例如,贈與10人每人$13,000,對於全部的贈與總額$130,000當年度都不用繳贈與稅。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夫妻各自的身分會對上述的免稅額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此不贅述。

還有,在上述陳老太太的案例中,一個外籍人士想要贈與或遺贈財產給自己的孫子女,那麼適用隔代移轉免稅額,目前額度為6萬元。不論怎樣,外籍人士要將位於美國的動產、不動產贈與給他人的話,都要繳贈與稅,除了年度免稅額外,就享受不到任何其他的免稅額了。

3.什麼樣的財產會列入外籍人士在美的課稅財產?

原則上,任何財產只要是位於美國境內的話,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都要受美國稅法的限制。尤其是外籍人士擁有不動產,若是想要移轉給下一代,是很難避掉稅的。在美國的銀行擁有的存款,如果是直接用在和美國的事務或事業相關用途上,也是被認定為受美國稅法所制,美國公司的股票或第三人的保險單價值等等也是一樣。

但是,不位於美國的動產、人壽保險金、不直接用於美國事務的銀行存款或部分債權還有外國公司的股票是不受美國遺產稅的限制的。具體情況還請讀者諮詢專業律師來做判斷。

希望大家注意的是,在此提到的財產,根據地理位置的不同可分為美國境內和境外的財產;根據移動性區分可分為動產、不動產;根據型態區分可分為有形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現金)、無形資產(包括股票和債券)。這樣分類的意義在於今後作資產配置時可有更靈活的方案,下文將具體提及。

4.贈與稅?還是遺產稅?

遺產規劃作為個人財務規劃的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目前單就聯邦層面而言,遺產稅就可高達 35%。對於希望把資產留給子孫後代的人來說,是一筆巨額的費用。如何在有生之年儘量的把遺產轉移給子女或其他繼承人,以減少遺產額,從而少繳遺產稅以及如何充分利用遺產免稅額是遺產規劃的重要議題。例如父母想給予子女財產,可採用一部分贈與,一部分作為今後的遺產由子女繼承,先用足贈與稅的免稅額贈與部分財產,其餘則放入信託或作為遺產來繼承。

下面談談贈與稅以及遺產稅:

•贈與稅
贈與稅是針對生前所做的財產移轉而課的稅。針對外籍人士有以下特點:
o外籍人士贈與美國境內有形資產(動產及不動產,包括現金)需繳贈與稅。
o外籍人士贈與美國境內無形資產(如股票和債權)不需繳贈與稅。
o外籍人士目前每年每一受贈人享受$13,000免稅額(annual gift tax exclusion)。
o外籍人士無統一贈與稅減讓額度(unified credit)。

•遺產稅
遺產稅是針對身後所留下的遺產轉讓而課的稅。針對外籍人士有以下特點:
o外籍人士過世時在美國境內所有無形及有形資產需繳遺產稅。
o外籍人士遺產除外項目:人壽保險金、銀行存款及部份債權。
o外籍人士遺產目前享有一次性免稅額6萬元。
o外籍人士目前享有統一遺產稅減讓額度是$13,000(unified credit) 。

5.資產配置多重奏?

除了上述贈與稅和遺產稅,根據美國政府現行的稅收法律和政策,我們還建議陳老太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合理避稅。

•考慮移民
一個外籍人士在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之前,對於美國境外的財產,可以毫無顧慮的贈與給自己的孩子,因為在美國境外資產的轉移是不受美國稅法管轄的。因此,在此階段完全可以早做規劃,將資產先部分轉移到子女的名下而不需向美國報稅。

而作為一個美國居民又能夠享受到高額免稅額的待遇,那麼對那些有長遠的財務規劃的人士,可將移民的可能性亦考慮進來。移民或許會是一個漫長的等待過程,更應早做準備。而移民後的階段,因為身份的變化,在稅務安排上與移民前有很多不同之處,在此不一一詳述。

•設立公司
外籍人士也可以考慮在美國設立一家公司(LLC, corporation),將各項資產轉入這家公司名下,在自己能掌控資產的同時,也方便在未來將股權轉讓給自己的子女或孫子女,而無須繳納贈與稅。但是這方案會有侷限性,需諮詢專業人士。

•設立信託
信託制度在美國已經相當完備發達,其重要性在財務規劃上自不言喻。這項安排的好處是設立人對於信託財產有一定的控制權,對財產的安排可作出各種分配,身後又可依自己意思移轉給受益人,同時也避免了遺產認證程序。 這個方案特別是對那些子女還未成年,不能很好地管理資產的人士來說,也是保障資產安全的一個很好的選項。

如上所述,稅務規劃細節繁雜,需要量身訂造,要想避稅、省稅, 就要趁早做好稅務規劃。外籍人士在為將來的財產做長遠打算時,最好向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諮詢,將申請綠卡、跨國資產轉移、購買美國房產、在美國設立公司、設立信託等多重方案都考慮在內,做到有備無患,以多變應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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