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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專欄:申請EB-2高學位或特殊能力專業人士移民之讀者問答《一》

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

縱觀美國移民法,不難看出,絕大部份能夠移民美國的人不外乎“有人”——通過親屬移民,“有才”——通過職業移民,或“有財”——通過投資移民。其中,EB-2高學位(碩士以上)或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移民是具有學士以上的碩士或博士學歷,或相當於高等學歷者(學士學歷加五年工作經驗);或在科教文體商方面有特別能力者的職業移民。鑒於不少高端客人都在詢問EB-2類別的移民,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特此撰文整理回復EB-2移民諮詢的讀者問答。

一、背景介紹
具有高等學位(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或特殊才能的外籍專業人士(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可由美國雇主為其申請移民。

1. 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
移民法分類為EB-2A,一般是指碩士或博士,或相當於高等學歷者(學士加五年工作經驗)。高等學歷是指具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學士學位加上在此專業領域的五年工作經驗,將視為等同於碩士學位。所謂的學歷,並不僅限制於由某個單一教育機構所授予的單一學位。可以解釋為於多家院校修讀的多種課程加起來的相同資格 。移民局規定學士學位加上五年專業工作經驗可被認定相當於碩士學位。所謂的5年工作經驗,可以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累積計算。但如果要這樣計算的話,一定要在獲得學士學位後獲得的經驗。另外如果雇主要求該職位需要碩士學位,則不能用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代替。

2. 特殊能力專業人士
移民法分類為EB-2B,即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擁有特別能力,會在全國經濟、文化、或教育上對美國有幫助的優秀專業人才。特別能力是指擁有明顯超出一般該領域同仁的學歷以及專業經驗的能力。同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中的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相比,這一類人不僅領域範圍更小,同時在所取得的成就上也更低,在名聲上一般也最多具備全國性聲譽。移民局要求受益人必須至少提出下面所列6項中的其中3項證明自己的特別能力:

1. 官方學術記錄,證明受益人曾獲得該專業領域的大學、學院或其他進修機構所頒發的學位、文憑或類似獎項;

2. 目前或先前雇主的證明書,證明受益人在其申請的職位領域內具有10年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

3. 職業執照或證書,證明受益人有從業資格;

4. 與同領域的其他人相比,受益人享有高薪酬勞;

5. 證明為某專業協會的會員;

6. 由同行、政府單位或專業、商業協會出具證明,認同受益人在所屬行業或領域的成就和重大貢獻。

二、讀者問答
1.我在美國碩士畢業後持H-1B簽證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並擔任重要職務,目前我有移民的打算,但我的公司規模不大,請問,如果我的公司為我申請EB-2A移民,成功的可能性大嗎?

雖然您所在的美國公司規模不大,但只要您的雇主出示證明文件能夠說明其有能力支付您的薪水,並且能夠支付可預知的您的未來薪水,為您申請EB-2A簽證是沒有問題的。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證明文件要求雇主必須在優先日期(若需要勞工證,即提交勞工證申請那一天的日期)建立時起到將來取得綠卡的這段時間,都有能力支付您的工資。移民局對此項要求是非常嚴格的。

2.如果我申請的特殊能力專業人才的移民簽證被否決了,我可以提出上訴嗎?
如果您的申請被拒絕,您有權提出上訴。如果您的拒申通知是以郵件形式發出,您要在收到通知的18天內向移民局服務中心提出上訴;如果拒申通知直接下達給您本人,您要在收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上訴。由於有些表格的過期會帶有不準確的送件費,因此,訴訟表格(I-290A)通知要包含拒申通知書。

3.我已經在2005年 9月中旬遞交了EB-2A(高學歷專業人才)I-140申請和I-485申請。新的排期對我有什麼影響?
一般來說,多數已經遞交的I-485申請,是沒有運氣得到移民官員的“特殊關照”和提前審理的。這意味著,移民局最多會將你的I-485申請存文件,直到出現名額以後,才能開始審理。即使移民局已經開始審理你的I-485申請,也完全可能以“沒有名額”為理由而中止審理,並將你的申請數據暫時“打入冷宮”。

4.我是國家羽毛球隊的一名退役隊員,目前美國國家羽毛球隊高薪聘請我去美國做教練,而且他們希望我能長期執教,並要為我提出特別能力專業人士移民簽證的申請,請問,在出示我享有高工資的證據時,是否只需提供工資薪水金額即可呢?
只提供您的薪水金額的證據恐怕還不夠有力,因為即使您的薪水再高, 沒有比較也無法證明您的優勢。因此,您必須還要證明您在美國國家隊有比其他同等職位人員更高的報酬,比如,您可以要求雇主出具您的薪金及其他同等職位人員的薪金表,以作比較;也可以提供您的獎金、額外諮詢費等證明。

5.前不久,美國一知名樂團聘請我加入並擔任指揮,並為我提交了EB-2A申請,現在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但最近我曾就讀過的一所美國藝術學院聘請我做他們的名譽院長,出於母校的緣故,我很想去,請問,如果我這期間改變了雇主,會影響我的移民申請嗎?
若是在-140尚未批准就換工作的情況下,除非現在的雇主願意繼續保持你的綠卡申請程式,並希望在你取得綠卡後回去為原雇主服務,不然的話,在I-140尚未批准的話會失去已經批准的勞工證和I-140。這時,如果你找到一個新的雇主並重新提出新的PERM及I-140的話或許能夠保留原有的優先排期。

6.我持F-1學生簽證在美國攻讀碩士學位,我打算獲得學位後繼續留在美國工作並通過申請EB-2A獲得綠卡。請問,除了學歷上的要求外,申請EB-2A還有哪些要求嗎?
您的學歷已經符合申請EB-2A的條件了,但是如果您想通過申請EB-2A獲得綠卡,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您的美國雇主需要提供一個永久的全職工作機會給您;
2. 您必須申請到勞工部簽發的勞工證,同時勞工部必須聲明沒有符合條件的美國工人適合該職位;
3. 您必須符合該職位的最低要求;
4. 您的雇主有能力支付您的薪水;
5. 您和您的雇主有雇用關係的意願。

以上是對EB-2高學位或特殊能力專業人士移民的读者问答整理,如需具體評估美國雇主和/或外籍人士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如何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申請文件材料等,欢迎与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联系(微信公众号:USLawChina,每天获取法律最新资讯)。

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美國移民專業公司,成立於1984年,已成功辦理數千件各類移民申請案件。新移民家庭將面臨諸多領域的問題,除了基本的雙語溝通,還需熟稔當地文化、商業、法律等,個案衍生問題須有專業律師提供周密服務,甚至中美台律師聯合參與。我們的律師服務包括但不限於:EB-5投資項目的選擇與盡職調查,跨國公司經理移民,傑出人才移民,各類工作簽證,綠卡沒收出庭與取回,移民/非移民被拒的豁免,辦理海外領事館簽證疑難解決,公司設立/併購跨國婚姻/遺囑/信託,中美貿易糾紛,喜瑞都移民中心經驗豐富,成功率最高,歡迎來電-(562) 924-1981諮詢各項移民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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